案件记录能从系统消除吗为什么
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案件记录能从系统消除吗为什么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在公安网上可以查出个人犯罪记录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本文目录
一、12368案件查询系统
一般情况下,由当事人携带相关证件,到当地法院立案窗口查询。目前,部分地区开设了在线查询门户,可以登录当地人民法院网站,按照指示查询案件进度。在此,以上海市为例,查询顺序如下。
这里以华硕电脑;系统:Windows 7旗舰版 Service Pack;64位操作系统;演示软件:IE8浏览器
1、打开电脑浏览器,百度搜索上海法院网、找到12368诉讼服务板块。
2、在当事人栏中,点击个案智查,这里,输入查询人的准确个人信息,点击登录,没有账号请选择下面的注册或授权其他方式登录。
3、登陆成功以后点击案件查询功能。
3、最后,选择法院名称信息,输入自己已得知的案号及密码点击搜索即可查询具体信息。
本系统提供当事人查询相关案件的审理、执行情况。如果忘记了诉讼服务的密码,可以拨打12368服务热线,提供案件编号、本人身份证号码以及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如果确认正确,客服将通知您密码。也可以拿着本人的身份证去法院的立案窗口索要密码。浏览器则推荐使用系统自带的IE6、IE8。
本平台覆盖全省三级法院,针对审判、执行等业务系统,向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立案受理、管辖异议、诉讼保全、移送分案、开庭排期、延长审理限制、审判审查、对外委托、检察官执行等案件进展信息和诉讼权利义务注意信息。现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可以直接向12368消息传递平台回复内容,与法官进行交流。
目前,法院案件的查询方法主要如下:
一、向所在法院的在线服务平台查询;
二、到法院用人工或自助查询机查询
三、通过法院服务电话12368或其他法院电话咨询;
四、与案件的法官或法官助理联系。
二、身份证被法院拉黑,还钱后多久才能消除
1、如果说具体时间的话,目前尚无相应规定。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院长信箱的答复意见,被执行人如果全部履行完毕,执行法院就应当在系统中进行“屏蔽”操作,案件屏蔽后,面向社会公开的系统就不再显示被执行人信息。如果当事人对屏蔽信息有异议,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信息异议处理的若干规定》办理。
3、关于“被执行人已履行的执行人信息是否可以屏蔽”问题的答复
4、为了规范和管理全国法院执行案件,我院研发了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各级法院将执行案件信息统一录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并在官方网站上开设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将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案件全部在这一平台上进行公开。
5、为了不影响已实际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从事社会活动,2013年,我院对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增加了屏蔽功能,即将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且在系统中进行屏蔽的案件,从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上删除。
6、由于这一公开平台的数据来源于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是以案件为单位进行管理的,所以只设置了所有被执行人全部履行完毕后,才可以将案件进行屏蔽,若只是其中一个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系统尚不能实现屏蔽。目前,我院正在积极对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增加此类问题的屏蔽功能。
7、来信中您未说明具体的案件,经在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进行查询,并与您电话确认,在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执行的(2014)思执行字第4366号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肖传寿已全部履行完毕,但名单仍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上,您代肖传寿反映情况。
8、经与执行法院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了解情况,该院证实,肖传寿在(2014)思执行字第4366号案件中,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全部履行完毕。由于目前系统不支持针对同一案件中部分履行完毕的被执行人进行屏蔽,所以执行法院无法在系统中进行屏蔽操作。鉴于执行法院已出具说明,证明肖传寿确已履行完毕,故我院已将肖传寿的名字从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上进行删除。
9、参考资料来源:最高法-关于“被执行人已履行的执行人信息是否可以屏蔽”问题的答复
三、在公安网上可以查出个人犯罪记录
1、个人在网上是查不到犯罪记录的。
2、犯罪记录由公安机关记录存档,个人在网上是查不到犯罪记录的,只能是国家安全机关、法院、检察院、律师因为办案的需要向公安机关查询。
3、违法犯罪记录及无犯罪记录证明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的情况,对个人一概是不出具的。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公安派出所开具,对个人一律不予出具。
4、个人要查犯罪记录的,可以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查询或者可以到当地警方申请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在该证明上可以看到犯罪记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五条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第二百八十六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第二百八十三条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
6、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7、(一)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8、(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9、(三)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10、(四)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四、法院执行案件结束后会记录在征信系统吗
法院执行案件结束后,有些情况会记录在征信系统。
一般来说,如果被执行人在执行案件中存在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比如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就可能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而影响个人征信。一旦被列入失信名单,在征信系统中会留下不良记录,这会对被执行人在信贷、出行、就业、经营等诸多方面产生限制。例如,贷款申请可能会被银行拒绝,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也会受限。但如果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执行案件顺利结束且不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通常不会对征信产生不良影响。
1.首先,法院执行案件结束的情况较为多样。若被执行人完全按照法律文书履行了义务,像按时足额偿还债务、交付应履行的财物等,这种情况下执行案件正常终结,一般不会被记录在征信系统。因为这表明被执行人遵守了法律规定,履行了自身责任,没有不良信用行为产生。
2.然而,要是被执行人有逃避执行的行为,比如隐匿财产、转移资金等,导致案件执行困难。经过法院采取一系列执行措施后才完成执行,且被执行人的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中影响征信的情形,就会被记录在征信系统。例如,被执行人长期拖欠货款,经法院判决后仍不还钱,法院强制划扣其银行账户资金才执行完毕,这种情况很可能会被纳入失信名单影响征信。
3.另外,部分执行案件结束可能是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只要和解过程合法合规,也不会对征信有不良记录。比如,债务纠纷双方协商一致,被执行人分期偿还债务并按时完成,这种积极解决问题的方式不会损害被执行人的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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