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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怎么删除天眼查上的的评论和问答

分类玉环联系信修修时间2026-01-26 18:55:02发布admin浏览10
导读: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求助:怎么删除天眼查上的的评论和问答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天眼查评论讨论可以删除吗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本文目录天眼查评论讨论可以删除吗在天眼查上面的法律诉讼信息该怎么删除如何删除天眼查信息天眼查的个人信息怎么删除企查……...

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求助:怎么删除天眼查上的的评论和问答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天眼查评论讨论可以删除吗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求助:怎么删除天眼查上的的评论和问答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本文目录

  1. 天眼查评论讨论可以删除吗
  2. 在天眼查上面的法律诉讼信息该怎么删除
  3. 如何删除天眼查信息
  4. 天眼查的个人信息怎么删除
  5. 企查查、天眼查公示的记录怎么删除
  6. 天眼查上面的历史被执行人信息如何快速清除

一、天眼查评论讨论可以删除吗

1、天眼查评论讨论在符合条件时可以申请删除,尤其是涉及不实信息的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2、删除不实评论的可行性根据平台规则,若评论存在以下情形,公司可通过官方渠道申请删除:

3、内容虚假:评论中的信息与事实严重不符,例如虚构公司违法行为或财务造假。

4、恶意诋毁:评论者出于竞争或个人目的,发布侮辱性、攻击性言论。

5、侵犯权益:评论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违反法律法规。

6、收集证据:截图保存不实评论内容,并整理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审计报告等)。

7、联系平台:通过天眼查官网的“意见反馈”或客服渠道提交删除申请,说明评论的不实性及影响。

8、法律途径:若平台未及时处理,可咨询律师,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删除侵权内容。

9、注意事项平台对评论的审核需遵循法律法规,删除流程可能需一定时间。建议公司定期监控评论区,及时处理负面信息,同时通过官方渠道发布准确信息,降低不实评论的影响。

二、在天眼查上面的法律诉讼信息该怎么删除

1、法律分析:对于在天眼查上面的法律诉讼信息如何删除的问题,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大部分是无法删除的,只有小部分可以继续处理,前提原网站已经撤销或者屏蔽。首先,强调一下,天眼查的数据来源于政府网站的公开数据,来源为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商标局、版权局。也就是说在天眼查能查到的公司信息,在这些政府网站上均可查询所以,即使天眼查删除了公司信息,作为数据源头的政府网站依旧可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

(一)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十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

(一)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十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3、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

(一)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十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

(一)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十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5、(一)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十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6、(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十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7、(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十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8、(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十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9、(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十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10、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十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11、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十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12、第四十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1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三、如何删除天眼查信息

只有找专业机构来删除,自己是没办法删除的,我公司就打过一次官司,就有了法律诉讼的记录,找了好几个机构不是很放心,最后找了支付宝的跑政通,还是比较顺利的,最终把源头消除了,企查查,天眼查等平台同步消除;分享一下我的方法吧,支付宝搜索跑政通,选择企业信用修复,然后再选择自己需要的就行了,隔会客服就会联系你了解情况的。

四、天眼查的个人信息怎么删除

1、据天眼查的常规操作,收集的信息一旦获取,通常很难删除。毕竟,如果个人数据能轻易消除,那么这些平台存在的意义便会大打折扣,难以持续运营。因此,个人信息的彻底清除在天眼查这样的服务中可能是不可行的,除非其运营模式发生重大变化。用户应理解,保护个人隐私是他们的责任,谨慎使用并管理好自己的信息更为关键。

2、值得注意的是,天眼查作为公开信息查询平台,旨在提供企业及个人的公开记录,而非保存用户的私人数据。如需保护个人信息不被滥用,用户应该主动控制信息的公开范围,或者通过合法途径要求更正或限制公开。总的来说,删除天眼查中的个人信息可能并非常规选项,用户需要依赖于平台的隐私设置和个人行为来维护数据安全。

五、企查查、天眼查公示的记录怎么删除

1、企查查、天眼查公示的记录需通过处理数据源头政府网站的公示信息来消除,仅在第三方平台操作无法彻底删除记录。具体分析如下:

2、行政处罚记录的公示期限根据法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公示时长为5年,自公示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间,即使企业已履行处罚义务,记录仍会保留在政府网站及第三方平台。若需提前消除,需通过法律程序申请撤销处罚决定或更正公示信息。

3、诉讼记录的消除条件对于已解决的诉讼案件,若天眼查等平台仍显示相关信息,需确认以下两点:

4、政府网站是否已更新:中国裁判文书网等源头网站若未删除或屏蔽案件信息,第三方平台会持续展示。

5、是否符合屏蔽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以调解方式结案等情形可申请不公开。若案件符合条件,可向法院申请屏蔽文书,待政府网站更新后第三方平台同步消除。

6、确认信息准确性:首先核查政府网站(如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公示内容是否与第三方平台一致。

7、申请源头删除:

行政处罚:联系作出处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履行义务证明、整改材料等,申请提前终止公示。

8、行政处罚:联系作出处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履行义务证明、整改材料等,申请提前终止公示。

9、诉讼记录:向审理案件的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不公开理由(如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申请屏蔽或撤销裁判文书。

10、联系第三方平台:在政府网站信息更新后,若第三方平台未同步删除,可向其客服提供政府网站更新截图等证明材料,要求修正数据。

11、法律程序优先:直接要求第三方平台删除信息可能无效,需以政府网站信息变更为前提。

12、时效性:行政处罚公示期满5年后会自动下架,但诉讼记录无固定下架期限,需主动申请处理。

13、合规性:避免通过非正规手段(如伪造证明)删除信息,否则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六、天眼查上面的历史被执行人信息如何快速清除

个人或企业一旦成为被执行人,相关信息便会公之于众,如天眼查等信用查询平台。这无疑会对个人声誉和企业形象造成不利影响。

若要迅速从天眼查上清除历史被执行人信息,以下途径可供选择:

履行法院判决是解决问题的直接途径。结清所有欠款并取得结案证明,即可请求删除天眼查上的被执行人信息。

如执行过程中存在法律瑕疵或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可向法院申请撤销执行。获得法院撤销决定后,天眼查会根据法院文书更新数据。

若天眼查上的被执行人信息有误,可向平台提交异议申请。平台会核实信息,若异议成立,将及时更正数据。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被执行人可向法院申请信息保全,以禁止相关单位发布个人或企业的不良信息,从而暂时阻止天眼查显示被执行人信息。

若以上方法无法解决问题,可考虑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清除天眼查上的历史被执行人信息是一个耗时耗力的过程。建议及时采取措施,以维护自身信用声誉。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求助:怎么删除天眼查上的的评论和问答和天眼查评论讨论可以删除吗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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