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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消除制度以后能开无罪证明吗

分类锡林郭勒盟联系信修修时间2026-02-05 15:50:02发布admin浏览40
导读:各位老铁们,大家好,今天由我来为大家分享案件消除制度以后能开无罪证明吗,以及被定为犯罪嫌疑人但无罪能取消案件吗的相关问题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收藏下本站,您的支持是我们最大的动力,谢谢大家了哈,下面我们开始吧!本文目录为什么法院不能判处无罪案件案件到了检察院还有可能无罪吗被定为犯……...

各位老铁们,大家好,今天由我来为大家分享案件消除制度以后能开无罪证明吗,以及被定为犯罪嫌疑人但无罪能取消案件吗的相关问题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收藏下本站,您的支持是我们最大的动力,谢谢大家了哈,下面我们开始吧!

案件消除制度以后能开无罪证明吗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本文目录

  1. 为什么法院不能判处无罪案件
  2. 案件到了检察院还有可能无罪吗
  3. 被定为犯罪嫌疑人但无罪能取消案件吗
  4. 自诉案件能否宣告无罪
  5. 被告人当庭认罪的案件,律师还能不能继续作无罪辩护
  6. 刑事案件当中:可能无罪辩护的四个重要条件

一、为什么法院不能判处无罪案件

1、关键是看案情,是否有罪,是否能宣告无罪的问题。法院归根到底需要依法判决,不会屈服哪个组织和个人,是否有罪应依法论。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3、(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4、(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5、(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二、案件到了检察院还有可能无罪吗

1、案件移送检察院后,如果审查起诉时发现犯罪事实不成立的,是可以无罪释放的,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依法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2、案件到了检察院会被释放的条件,犯罪的情节是比较轻微,对社会的危害性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行为的;犯罪案件已经超过追诉时效的;犯罪嫌疑人经特赦令免除刑事责任的,但这种情况是非常少见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死亡的,就不会再追究刑事责任,但不能免除民事赔偿的责任;法律规定其他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5、(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6、(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7、(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8、(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9、(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被定为犯罪嫌疑人但无罪能取消案件吗

1、关于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后可以解除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如果经查证后,有证据表明是无罪的,那么可以解除。犯罪嫌疑人又称嫌疑犯、嫌犯、疑犯,是指对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对其提起公诉以前的称谓。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无罪推定的原则,除非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犯罪嫌疑人是无罪的。犯罪嫌疑人指犯罪侦查机关的侦查对象或者被侦查线索初步确定的怀疑对象。犯罪嫌疑人必须是特定的人,对尚未找到的和身份未确定的犯罪实施者不能称为犯罪嫌疑人。在刑侦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可能被不在场证据和其他科学证据排除嫌疑。刑事侦查终结后受到刑事指控的犯罪嫌疑人称为刑事被告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3、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5、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四、自诉案件能否宣告无罪

能,法院认定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经审理事实已经查清的,应当根据查清的事实依法裁判;事实仍无法查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以下情节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

因案外人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外人应为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在按第一审程序再审时,应追加其为当事人,作出新的判决;在按第二审程序再审时,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时应追加案外人为当事人。案外人不是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的,仅审理其对原判决提出异议部分的合法性,并应根据审理情况作出撤销原判决相关判项或者驳回再审请求的判决;撤销原判决相关判项的,应当告知案外人以及原审当事人可以提起新的诉讼解决相关争议。

五、被告人当庭认罪的案件,律师还能不能继续作无罪辩护

1、即使是被告人当庭认罪的案件,律师也可以继续做无罪辩护,但需结合具体案情判断必要性,且必须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前提,通过充分沟通确定辩护方案。具体可分为以下三类情况讨论:

2、当事人明确拒绝无罪辩护若当事人明确表示认罪认罚,不希望律师作无罪辩护,律师强行坚持无罪辩护不可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虽可独立发表意见,但需以当事人意愿为基础。当事人依法享有委托和解除辩护的权利,若律师违背其意愿,可能破坏委托关系,且此类辩护因缺乏当事人配合,效果往往不佳。例如,在证据充分、当事人自愿认罪的案件中,律师强行无罪辩护可能被视为“形式化辩护”,反而损害当事人利益。

3、“证据辩”案件中律师继续无罪辩护通常徒劳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中,辩方需通过质疑控方证据链条的完整性进行无罪辩护。但若当事人当庭认罪,尤其是承认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可能补足控方证据缺口。例如,当事人认罪后,其口供可能被用于印证其他证据(如银行流水、证人证言),使原本“证据不足”的细节得以固定。此时律师仍坚持证据不足的无罪辩护,难以取得实质效果,甚至可能因与当事人陈述矛盾而削弱辩护说服力。

4、“打定性”案件中律师独立辩护可成策略在案件事实、证据无争议,但法律定性存在争议的案件中,律师独立发表无罪辩护意见可能是一种有效策略。此类案件中,当事人可能既希望争取无罪判决,又担心无罪辩护失败后失去认罪认罚的从宽机会。例如,在“套路贷”案件中,当事人可能承认收取“砍头息”的事实,但律师可主张该行为属于民事纠纷而非诈骗犯罪。此类辩护需满足以下条件:

5、充分沟通:律师与当事人需预估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的诉讼风险,明确各自角色。例如,当事人当庭认罪但强调定性争议,律师可专注于法律适用辩论。

6、策略一致:特定案件需当事人与律师坚持彻底无罪辩护(如定性争议极大且证据充分),此时认罪认罚价值有限;另一些案件则可“各司其职”(如当事人认罪争取从宽,律师主张定性无罪)。

7、利益导向:辩护策略需以当事人利益为核心。例如,在“套路贷”案例中,律师通过论证“砍头息”属于民事合意、借款人无认识错误等观点,成功将案件定性从诈骗罪调整为民事纠纷,同时当事人因自首、从犯等情节获得减轻处罚,实现了无罪辩护与罪轻辩护的结合。

8、亲办案例分析:在某套路贷案件中,办案机关以“砍头息”为由认定诈骗罪,但案件事实、证据争议较小,核心争议在于法律定性。律师经与当事人沟通后,制定以下策略:

9、双方对借款数额、还款周期等达成合意,利息过高属民事调整范围;

10、借款人未因“砍头息”产生认识错误,不构成诈骗罪;

11、类似案件全国多地未认定诈骗罪,可作参考;

12、即使构成犯罪,当事人具有自首、从犯等情节,应从轻处罚。最终,法院未认定诈骗罪,当事人因自首、从犯等情节获减轻处罚。此案例表明,在“打定性”案件中,律师独立发表无罪辩护意见,结合当事人认罪态度,可实现辩护效果最大化。

13、总结:律师在被告人当庭认罪时能否继续无罪辩护,需根据案件类型、当事人意愿及证据情况综合判断。刑事辩护无固定模式,需“对症下药”,以当事人利益为导向,通过充分沟通制定个性化策略。

六、刑事案件当中:可能无罪辩护的四个重要条件

1、实现刑事案件中无罪辩护需满足以下四个重要条件,这些条件缺一不可且存在优先级排序:

2、极少数情况下,被告人认罪且律师作罪轻辩护,但法院仍判决无罪。此类情形通常因证据存在根本性缺陷或司法人员主动纠错,但概率极低,不构成无罪辩护的普遍路径。

3、无罪辩护的成功需同时满足上述条件,且优先级为:

4、若需进一步咨询刑事案件或寻找律师,可提供地区及案件类型以便推荐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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