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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查查个人信息信息怎么删除或屏蔽

分类温岭联系信修修时间2025-12-11 13:30:02发布admin浏览26
导读: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企查查个人信息信息怎么删除或屏蔽的问题,以及和企查查、天眼查公示的记录怎么删除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本文目录在天眼查上面的法律诉讼信息该怎么删除天眼查,企查查历史严违法信息……...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企查查个人信息信息怎么删除或屏蔽的问题,以及和企查查、天眼查公示的记录怎么删除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企查查个人信息信息怎么删除或屏蔽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本文目录

  1. 在天眼查上面的法律诉讼信息该怎么删除
  2. 天眼查,企查查历史严违法信息,历史开庭公告怎么删除
  3. 企查查、天眼查公示的记录怎么删除
  4. 怎么在企查查上面屏蔽自己公司电话

一、在天眼查上面的法律诉讼信息该怎么删除

1、法律分析:对于在天眼查上面的法律诉讼信息如何删除的问题,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大部分是无法删除的,只有小部分可以继续处理,前提原网站已经撤销或者屏蔽。首先,强调一下,天眼查的数据来源于政府网站的公开数据,来源为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商标局、版权局。也就是说在天眼查能查到的公司信息,在这些政府网站上均可查询所以,即使天眼查删除了公司信息,作为数据源头的政府网站依旧可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

(一)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十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

(一)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十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3、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

(一)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十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

(一)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十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5、(一)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十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6、(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十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7、(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十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8、(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十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9、(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十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10、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十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11、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十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12、第四十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1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二、天眼查,企查查历史严违法信息,历史开庭公告怎么删除

1、天眼查、企查查上的历史严重违法信息和历史开庭公告无法直接删除,但可通过处理源头信息或联系平台申请屏蔽、更正来间接消除影响。

2、删除信息的核心逻辑:从源头处理若需消除天眼查、企查查上的记录,需先处理官方渠道的原始信息:

3、裁判文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已生效的裁判文书原则上需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个人隐私等情形可申请不公开。若案件符合不公开条件,可向作出判决的法院申请撤销公开;若已公开,通常无法撤回,但可通过后续合规经营弱化影响。

4、开庭公告:开庭公告是法院审理案件的法定程序,公开目的是保障公众知情权,一般无法删除。若案件已结案且无后续影响,可联系法院确认是否可更新状态(如标注“已结案”)。

5、严重违法信息:若信息涉及行政处罚(如市场监管、环保等部门处罚),需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撤销处罚决定。若处罚被撤销,可要求作出处罚的部门更新公开信息,第三方平台随后会同步修正。

6、联系第三方平台的处理方式在源头信息处理完成后,可向天眼查、企查查等平台提交证明材料(如法院撤销裁定书、行政处罚撤销决定书等),申请屏蔽或更正相关记录。平台审核通过后,会隐藏或修改信息,但可能保留部分基础数据(如案件编号、审理法院等)以符合监管要求。

7、申请流程:通过平台官网或APP的“反馈”“纠错”入口提交申请,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信息不实或已更新的证明材料。

8、处理时效:平台通常在3-15个工作日内反馈,复杂案件可能延长。若平台未及时处理,可向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9、影响:大量诉讼记录、违法信息会降低企业品牌信任度,影响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等场景,甚至导致合作机会流失和人才流失。

10、建议:

短期:优先处理源头信息,同步联系第三方平台申请修正,减少信息扩散。

11、短期:优先处理源头信息,同步联系第三方平台申请修正,减少信息扩散。

12、长期:加强合规管理,降低法律风险,通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如参与公益、获得行业认证)提升品牌形象。

13、监测:定期通过天眼查、企查查等平台自查信息,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记录。

14、总结:删除天眼查、企查查上的历史记录需以处理官方源头信息为前提,再通过平台申请修正。企业应重视合规经营,从源头减少负面信息产生,同时建立信息监测与应对机制,降低公开信息对品牌的影响。

三、企查查、天眼查公示的记录怎么删除

1、企查查、天眼查公示的记录需通过处理数据源头政府网站的公示信息来消除,仅在第三方平台操作无法彻底删除记录。具体分析如下:

2、行政处罚记录的公示期限根据法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公示时长为5年,自公示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间,即使企业已履行处罚义务,记录仍会保留在政府网站及第三方平台。若需提前消除,需通过法律程序申请撤销处罚决定或更正公示信息。

3、诉讼记录的消除条件对于已解决的诉讼案件,若天眼查等平台仍显示相关信息,需确认以下两点:

4、政府网站是否已更新:中国裁判文书网等源头网站若未删除或屏蔽案件信息,第三方平台会持续展示。

5、是否符合屏蔽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以调解方式结案等情形可申请不公开。若案件符合条件,可向法院申请屏蔽文书,待政府网站更新后第三方平台同步消除。

6、确认信息准确性:首先核查政府网站(如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公示内容是否与第三方平台一致。

7、申请源头删除:

行政处罚:联系作出处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履行义务证明、整改材料等,申请提前终止公示。

8、行政处罚:联系作出处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履行义务证明、整改材料等,申请提前终止公示。

9、诉讼记录:向审理案件的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不公开理由(如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申请屏蔽或撤销裁判文书。

10、联系第三方平台:在政府网站信息更新后,若第三方平台未同步删除,可向其客服提供政府网站更新截图等证明材料,要求修正数据。

11、法律程序优先:直接要求第三方平台删除信息可能无效,需以政府网站信息变更为前提。

12、时效性:行政处罚公示期满5年后会自动下架,但诉讼记录无固定下架期限,需主动申请处理。

13、合规性:避免通过非正规手段(如伪造证明)删除信息,否则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四、怎么在企查查上面屏蔽自己公司电话

1、为了在企查查上屏蔽自己公司的电话,您可以采取两种主要方法。首先,注册为会员,这将赋予您编辑企业信息的权利,包括更改电话号码。其次,您可以直接联系企查查的客服部门,提出投诉要求删除电话信息。为了确保这一请求得到重视,您可以考虑通过律师函的方式提交投诉,通常情况下,网站管理员会在收到此类正式通知后删除相关信息。

2、如果您不希望自行操作或处理法律文件,另一种选择是直接与企查查的客服部门沟通。通常,客服人员会协助您了解具体流程,并指导您提交必要的信息。通过这种方式,您可以更直接地解决问题,而不必自己处理复杂的程序。在与客服交流时,保持礼貌和清晰,说明您的需求,并提供必要的公司信息,以确保您的请求能够被妥善处理。

3、值得注意的是,企查查作为一个重要的企业信息查询平台,其目的是提供准确的信息供公众参考。因此,他们通常会对用户请求进行严格的审核。在提交任何请求之前,确保您的理由充分且合理,这样可以提高请求被接受的可能性。同时,保持与客服的良好沟通,可以帮助您更快地解决问题。

4、此外,如果您已经通过上述方法请求删除电话信息,但仍未收到回应或结果不理想,可以考虑进一步采取行动。例如,可以尝试联系企查查的上级部门或行业监管机构,寻求更多支持。同时,保持耐心,因为这类请求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处理。在整个过程中,确保您的所有沟通都是正式且有记录的,这样可以为后续可能的法律行动提供支持。

5、总之,通过注册会员更改信息或直接联系客服投诉,都是在企查查上屏蔽自己公司电话的有效途径。选择适合您的方法,并保持耐心和积极的态度,通常可以成功解决问题。

好了,关于企查查个人信息信息怎么删除或屏蔽和企查查、天眼查公示的记录怎么删除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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