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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诉撤销

分类台州联系信修修时间2025-12-15 12:00:02发布admin浏览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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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撤诉撤销,以及民事撤诉是撤销诉讼还是撤回诉讼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撤诉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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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民事撤诉是撤销诉讼还是撤回诉讼
  2. 撤回诉讼和撤销诉讼的区别
  3. 撤诉和败诉有什么区别
  4. 新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撤回起诉后如何处理
  5. 网上法院起诉后,怎么撤诉
  6. 撤诉了是不是就结案了

一、民事撤诉是撤销诉讼还是撤回诉讼

1、撤销诉讼和撤回诉讼,是一个意思,只和中止诉讼有区别。撤诉有申请撤诉和按撤诉处理。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按撤诉处理是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

2、撤诉是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撤诉后仍可以按原诉讼案由重新起诉。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必须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内容明确的申请。申请撤回起诉的目的必须正当、合法。依照处分原则的要求,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方为有效。因此,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需由受诉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并在此基础上裁定是否准许原告撤回起诉。申请撤诉,必须基于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必须是原告主动、自愿所为,而不能是被动、违心所致。原告撤诉的申请最迟应在受诉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提出。不论是当庭宣判,还是定期宣判,均应如此。这样既可使原告有较为充分地斟酌时间,慎重地适时实施撤诉行为,同时又可避免因原告于宣判后再提出撤诉申请而损及受诉人民法院所作判决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因为判决一经宣告,即便尚未发生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亦不得随意撤销。

3、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4、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撤回诉讼和撤销诉讼的区别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民事终止诉讼和撤销诉讼最大的区别是:撤销诉讼后,视为未诉讼,可以再次起诉;终止诉讼后,是诉讼结束,不能已同样的诉讼请求再次诉讼。

一、撤回起诉和撤销起诉有什么区别

1、撤回起诉:撤回起诉必须是书面形式。

2、撤回上诉:撤回上诉可以是书面、口头两种形式。

1、撤回起诉:撤回起诉的撤回人是人民检察院。

2、撤回上诉:撤回上诉的撤回人是上诉人。

1、撤回起诉:撤回起诉的案件尚未终结,法院只是中止了审理,案件还是在法院。如果被告人有新的犯罪事实或者新的证据,检察院重新提起诉讼,法院可以恢复审理。

2、撤回上诉:上诉一经撤回,上诉人丧失上诉权,无论上诉期间是否届满,上诉人均不得再行上诉,上诉程序即告终结。

撤回起诉注意事项:如果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说明法院要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将继续审理案件,审理终结后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不论是裁定准许检察院撤诉,还是裁定不准许检察院撤诉,案件还是在法院审理阶段,绝不是说案件又回到检察院。

撤回上诉注意事项:须由上诉人或特别援权的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必须在二审法院作出判决前提出。撤回起诉后,原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撤销上诉后还可以再次上诉吗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上诉后又撤回上诉的,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裁定是否准许,如果法院准许的,当事人就不能在上诉了。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我国民诉法及司法解释对一审诉讼中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和二审程序中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情形和处理分别作了明确规定,但在民事诉讼中,一审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在由其提起上诉的二审审理过程中,向二审法院申请撤回上诉并撤回起诉,二审法院可根据法律规定以裁定的形式准许其撤回上诉,但是否可以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同意其撤回起诉,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此并无明确规定。

三、撤诉和败诉有什么区别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针对诉讼程序的规定,撤诉与败诉的区别是:1、撤诉是指撤回起诉,将案件恢复到没有起诉的状态,同时案件也会被撤销。但是败诉的意思是在诉讼程序当中败了,需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2、撤诉不需要再进行诉讼程序,而败诉是处在诉讼程序之中。

第二百一十一条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六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四、新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撤回起诉后如何处理

一、当前公诉案件撤回起诉后处理中存在的问题

司法实践中,对撤回起诉后的案件通常采取四种处理方法:一是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处理;二是补充新的事实证据后重新向法院提起公诉;三是建议公安机关撤回处理;四是以补充侦查方式退回公安机关后不了了之。上述四种处理在执行中存在如下问题:

1.撤回起诉后作不起诉处理容易引起程序冲突。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认为其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被害人对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作出不诉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向同一级人民法院起诉。而上级人民检察院经复查作出起诉决定的,应当撤销下级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并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在人民法院准予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检察机关没有补充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不得再行起诉,若重新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就使没有补充到新的事实、证据,而根据上级检察院复核撤销不起诉决定交由其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处于两难境地,诉法院不予受理,不诉则违反上级检察院要求提起公诉的决定。对于被害人不同意检察机关撤诉后作不诉处理而向法院起诉,由于法院之前已同意检察机关撤案,即已对诉讼结果形成意见,而法院如果启动监督程序就是对自己原来同意检察机关撤案意见的否定。

2.撤诉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缺乏法定性。有些案件即便退回公安机关,但退回的次数、时间没有具体规定,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在退查中因未收集到新的事实、证据而将案件搁置起来的现象也经常发生,损害了司法的权威性。

立法的缺失,司法解释的不完善,是导致撤诉案件处理混乱的主要原因。一方面,现行刑事诉讼法根本没有给公诉案件设置撤诉程序,使得撤诉不能成为法定程序。另一方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虽然均对公诉案件撤诉作了简单规定,但上述规定存在缺陷:

1对被告人应否释放、何时释放没有规定,造成被告人被隐性超期关押。

2缺乏继续侦查和再行起诉的具体规定。从“两高司法解释”中“没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不得再行起诉”的规定可以引申出“发现新的事实和新的证据可以再行起诉”,但是收集新证据的权力由侦查部门行使还是由审查起诉部门行使?新的事实、证据如何界定?有无期限限制?均没有可操作的具体规定。

公诉案件从法院撤回起诉后处理中出现的问题,给执法工作者带来了无法回避的问题,为提高办案效率,降低讼诉成本,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笔者提出以下对策以供参考。

(一)完善撤诉案件处理的立法规定。要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修订,首先要明确撤回起诉的涵义。笔者认为:撤回起诉是指在案件提起公诉后法院宣判前,公诉机关发现被告人不存在犯罪事实或不具有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经过上级检察院批准,其他诉讼参加人无异议的情况下,撤回已提起公诉而终止诉讼的程序。撤回起诉后如果被告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其次,检察机关将公诉案件撤回起诉后在法定期限内补充到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要重新起诉,否则要作不起诉处理,对撤诉后处理的期限、向法院建议撤回起诉的次数可以参照延期审理的规定执行。

(二)制定科学合理的办案考核标准。以不诉率和无罪判决率作为办案工作的考核标准,是对司法工作的一种机械化考评,不符合办案的具体实践。检察机关应当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依法不予起诉,法院经开庭审理确系无罪的案件应当作无罪判决,都是正常的一种对司法活动的认识,不应该成为评判工作的一个指标。

(三)转变执法观念。办案人员要牢固树立人权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及赔偿意识。目前,公诉案件撤回起诉有相当一部分是疑案所致,但疑罪从无的诉讼理念在办案人员心中并没有真正确立,一些办案人员用撤回起诉来延长办案期限,对这种情形要根据责任者的主观过错和客观造成的后果的不同情况,分别追究办案人员的不同责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网上法院起诉后,怎么撤诉

在网上法院起诉后,若需撤诉,可以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可以通过电话联系负责案件的具体法官,告知其撤诉的意愿。

若已经提交起诉申请但未缴纳诉讼费,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不缴纳诉讼费,这样系统会自动视为撤诉处理。

若案件已分配给特定法官,应直接联系该法官说明撤诉意愿;若未指定法官,则应联系立案庭相关人员处理撤诉事宜。

网上起诉的案件要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在案件审查期间,若条件得到满足,案件可以被撤销。

撤销案件时,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一旦获得立案机关的批准,撤诉即告完成。

监察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时,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并将决定和原因通知被审查人及其所在单位。

对于重要、复杂的案件,撤销时还需按照法律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

民事诉讼通常分为四个阶段:起诉与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以及宣判。

在网上提交的诉讼申请,可以在未缴纳诉讼费的情况下撤回。一旦立案,需符合特定条件才能撤回申请。

网上立案为当事人提供了便捷的起诉和撤诉流程,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

六、撤诉了是不是就结案了

撤诉并不意味着案件就此结束,而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原告主动请求撤销其对被告的诉讼。以下是对您提供内容的润色和信息纠正:

1.结案的定义:结案是指法院在完成对案件的审理后,作出了最终的判决或者进行了最终的裁定处理。

2.撤诉的定义:撤诉是原告在案件被法院受理后,但在法院作出判决前,依法主动要求取消对被告的诉讼。

-原告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可以是书面或口头形式。

-法院对原告的撤诉请求进行审查。

-如果申请符合条件,法院会裁定准许撤诉,此时案件审理结束。

-如果申请不符合条件,法院会裁定驳回申请,案件将继续审理。

-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经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

-撤诉必须在法院宣告判决之前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原告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综上所述,撤诉是原告在诉讼过程中的一个法律行为,并不直接导致案件的终结。案件的最终结束需要法院在完成所有法定程序后作出相应的判决或裁定。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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