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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怎么删除案件 撤销记录

分类台州联系信修修时间2026-02-19 09:40:03发布admin浏览25
导读: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裁判文书怎么删除案件 撤销记录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裁判文书怎么删除案件 撤销记录以及裁判文书网记录怎么消除记住这4个步骤再也不用愁了!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本文目录裁判文书网记录怎么消除记住这4个步骤再也不用愁……...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裁判文书怎么删除案件 撤销记录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裁判文书怎么删除案件 撤销记录以及裁判文书网记录怎么消除记住这4个步骤再也不用愁了!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裁判文书怎么删除案件 撤销记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本文目录

  1. 裁判文书网记录怎么消除记住这4个步骤再也不用愁了!
  2. 裁判文书怎么删除
  3. 在天眼查上面的法律诉讼信息该怎么删除
  4.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文书怎么撤销删除
  5. 企查查上的司法案件怎么删除

一、裁判文书网记录怎么消除记住这4个步骤再也不用愁了!

1、裁判文书网是司法机关为了推进司法公开、增强司法透明度而设立的平台,一旦裁判文书被上传到裁判文书网,就具备了公开性。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裁判文书的记录可能需要被消除,但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遵循一定的程序。以下是消除裁判文书网记录的四个关键步骤:

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判文书的撤销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3、在申请撤销裁判文书网记录之前,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4、撤销裁判文书网记录的具体步骤如下: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开审判和裁判文书工作的规定》,明确不公示裁判文书的适用情形和申请条件。

6、写一份正式的书面申请,提供正当理由和相关证据。

7、准备好相关材料,如结案证明、营业执照、相关证据等。

8、联系案件承办法官及法院相关职能部门,通过法院向裁判文书网提交申请,要求删除特定记录。

9、综上所述,消除裁判文书网记录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遵循一定的程序。通过明确撤销条件、准备相关资料、提交撤销申请以及等待法院审核和处理这四个步骤,可以有效地申请撤销裁判文书网的记录。

二、裁判文书怎么删除

1、裁判文书一般无法自行删除,符合法定不公开情形的,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不公开,但已公开的裁判文书通常不会因个人或企业申请而随意删除;所谓委托第三方机构删除的说法缺乏合法依据,不可轻信。

2、不公开的法定情形仅当裁判文书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以调解方式结案且无必要公开(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除外)、离婚诉讼或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或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公开的其他情形时,才不在互联网公布。例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因涉及特殊群体保护,通常不公开;离婚诉讼中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也可能被排除在公开范围外。

3、无自行删除渠道:裁判文书一旦公开,个人或企业无法通过自行操作删除。司法公开是法定原则,已公开的文书需保持稳定性,以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众信任。

4、错误纠正机制:若发现已公开文书存在技术错误(如文字错误、格式问题)或内容错误(如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可向作出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法院经审查属实后,会通过原公开渠道更正或补充说明,但不会直接删除原文。

5、特殊情形处理:若裁判文书因后续法律程序(如再审改判)被撤销或变更,原文书可能被标注“已撤销”或“已变更”,但原文仍会保留,以体现司法历程的完整性。

6、对“委托第三方删除”说法的辨析

7、缺乏法律依据:司法公开是法定制度,任何机构或个人无权擅自删除已公开的裁判文书。所谓“委托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删除”的说法,可能涉及虚假宣传或违规操作,需谨慎对待。

8、风险警示:若第三方机构声称能通过“特殊渠道”删除文书,可能涉嫌欺诈或非法干预司法公开,不仅无法达到目的,还可能引发法律风险(如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扰乱司法秩序等)。

9、合法途径建议:若对裁判文书公开有异议,应通过正式法律程序(如申请再审、提出执行异议等)解决,而非寻求非正规渠道。

10、对企业的影响:裁判文书公开可能影响企业信用评价,但这是司法透明的必然结果。企业应通过合规经营、积极履行法律义务等方式维护信用,而非试图掩盖司法记录。

11、对个人的影响:个人若因裁判文书公开面临信用困扰,可通过合法途径(如申请信用修复、提供反驳证据等)改善形象,但需尊重司法公开原则。

12、平台数据同步:裁判文书网的数据可能被其他商业平台(如企查查、天眼查)抓取并展示。若文书被法院依法不公开或更正,可联系相关平台更新数据,但无法直接删除。

13、总结:裁判文书的公开与删除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个人或企业无权自行删除,委托第三方删除的说法缺乏合法性。若对文书公开有异议,应通过正式法律程序解决,并尊重司法公开原则,以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众信任。

三、在天眼查上面的法律诉讼信息该怎么删除

1、法律分析:对于在天眼查上面的法律诉讼信息如何删除的问题,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大部分是无法删除的,只有小部分可以继续处理,前提原网站已经撤销或者屏蔽。首先,强调一下,天眼查的数据来源于政府网站的公开数据,来源为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商标局、版权局。也就是说在天眼查能查到的公司信息,在这些政府网站上均可查询所以,即使天眼查删除了公司信息,作为数据源头的政府网站依旧可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

(一)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十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

(一)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十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3、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

(一)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十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

(一)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十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5、(一)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十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6、(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十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7、(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十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8、(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十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9、(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十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10、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十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11、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十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12、第四十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1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四、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文书怎么撤销删除

1、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文书撤销删除需遵循法定程序和规定

2、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文书撤销或删除并非随意进行,而是需要遵循一系列法定程序和规定。以下是对如何撤销或删除裁判文书的具体说明:

3、如果裁判文书中包含涉及个人隐私的敏感信息,如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照片等,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提出删除要求。

4、但需注意的是,该法规定仅适用于依法取得个人信息的处理行为,若获取个人信息的方式不合法,则无法依法要求删除。

5、如果案件在审判过程中出现了误判、不公正等情况,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法定期限内向上级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更新和修正裁判文书,并提供足够的证据支持。

6、如果裁判文书是经法院以不当方式制作或公布的,而非根据法定程序进行,当事人有权要求删除或撤销该裁判文书。

7、例如,法官违规接受贿赂或对某一方有偏见而导致的不公正情况,就会构成非法裁判文书。

8、在涉及个人隐私、侵犯国家安全等情形下,法院会依据审判程序对裁判文书进行删除或修改。

9、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删除申请,申请中需明确具体档案号和请求内容,不能是一般性的要求。

10、个人信息保护需满足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自愿性原则,因此申请时需确保所要求删除的信息符合这些原则。

11、若无法通过上述两种方式删除裁判文书,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的形式,向法院提出裁判文书的删除诉讼请求。

12、在此过程中,当事人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和材料,以支持其删除请求。

13、综上所述,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文书撤销或删除需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和规定。在提出删除申请时,当事人应明确具体的删除情形和申请流程,并充分准备相关证据和材料。同时,也要依靠法制和司法程序来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五、企查查上的司法案件怎么删除

1、企查查上的司法案件无法直接删除,需从信息源头(如中国裁判文书网)按法律程序处理,具体方法如下:

2、司法案件信息属公开内容,第三方平台(如企查查)仅同步展示,需先撤销源头平台信息,企查查才会更新删除。

3、如需快速处理,可咨询专业律师协助走法律程序,确保操作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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