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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删除企查查上面的裁判文书

分类上海联系信修修时间2026-01-31 21:25:05发布admin浏览16
导读: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如何删除企查查上面的裁判文书和企查查的裁判文书怎么删除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如何删除企查查上面的裁判文书以及企查查的裁判文书怎么删除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本文目录企查查上有裁判文书负面信息要怎么才能删除企……...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如何删除企查查上面的裁判文书和企查查的裁判文书怎么删除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如何删除企查查上面的裁判文书以及企查查的裁判文书怎么删除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如何删除企查查上面的裁判文书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本文目录

  1. 企查查上有裁判文书负面信息要怎么才能删除
  2. 企查查的裁判文书怎么删除
  3. 天眼查、企查查的裁判文书等诉讼记录怎消除
  4. 在天眼查上面的法律诉讼信息该怎么删除
  5. 企查查上的裁判文书、诉讼记录可以消除吗答案是可以!

一、企查查上有裁判文书负面信息要怎么才能删除

1、企查查上的裁判文书负面信息原则上无法直接删除,但可通过处理信息来源或特殊情况申诉间接实现移除,具体需分情况处理。以下是详细说明:

2、企查查、爱企查、天眼查等平台属于企业信息查询平台,它们本身不生产内容,而是通过抓取其他平台上的公示信息(如裁判文书)来提升平台价值并产生利润。因此,这些平台上的裁判文书信息来源如果未被删除,企查查等平台通常无法直接删除。

3、尽管原则上信息来源不去掉就无法从企查查等平台上去掉,但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某些裁判文书信息对公司的影响巨大,到了不去掉这些信息公司就难以发展的地步,且影响了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拓展,那么可以尝试以下方法处理:

4、联系信息来源方申请删除或修正:

5、首先需要确定裁判文书信息的具体来源,例如是哪个法院或政府机构发布的。

6、然后联系该来源方,说明情况并申请删除或修正相关信息。如果信息来源方同意删除或修正,那么企查查等平台在后续抓取信息时,将不会抓取到这条已删除或修正的信息。

7、如果认为企查查等平台展示的裁判文书信息存在错误或误导性,可以向平台提出申诉。

8、申诉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信息的错误性或误导性。

9、平台在收到申诉后,会进行核实并根据核实结果决定是否对信息进行修正或删除。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方式并不保证一定能成功删除信息,因为平台通常会遵循信息来源的权威性。

二、企查查的裁判文书怎么删除

1、企查查上的裁判文书信息无法直接删除,但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间接处理:

2、源头申请不公开企查查的裁判文书数据均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该平台由各地法院上传审判信息。企业可在法院审判结束后,依法向审理案件的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部分内容进行规避或不公开处理。若法院同意,相关文书将不再通过官方渠道公开,企查查等平台后续也无法抓取到该信息。(图示为法院审判与数据上传流程,企业需在此阶段介入申请)

3、反馈错误数据要求修正企查查通过自动化技术抓取公开信息,过程中可能存在数据错误或信息过时的情况。企业应定期核查平台展示的裁判文书内容,若发现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如案件已撤销、判决结果有误等),需立即联系企查查客服或通过平台提供的纠错渠道提交证明材料,要求其核实并修正数据。(图示为数据抓取与纠错流程,企业需主动监控并反馈异常)

三、天眼查、企查查的裁判文书等诉讼记录怎消除

1、天眼查、企查查等平台上的裁判文书等诉讼记录无法直接通过平台操作消除,需通过官方源头撤销后,再联系第三方平台处理,且需满足特定条件并履行法定程序。具体说明如下:

2、确认官方源头信息已撤销:企业需首先通过法律程序(如申请再审、达成和解并由法院裁定终结等)使法院撤销相关裁判文书的公示。若官方渠道未撤销,第三方平台无权自行删除。

3、联系第三方平台清除记录:在官方信息撤销后,企业需向天眼查、企查查等平台提交证明材料(如法院撤销裁定书),申请清除已抓取的记录。平台审核通过后,会更新或删除相关信息。

4、手续办理难点:多数企业不了解具体流程(如如何申请法院撤销、需准备哪些材料),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未明确当事人可对是否公布提出意见,导致缺乏直接法律依据。此时需依赖专业法律服务或信用修复机构协助。

5、无法直接删除:企业不得通过伪造材料、恶意投诉等非法手段要求平台删除记录,否则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6、信用修复的长期性:即使诉讼记录被清除,企业仍需通过规范经营、履行法律义务等方式逐步修复信用,避免再次产生涉诉风险。

四、在天眼查上面的法律诉讼信息该怎么删除

1、法律分析:对于在天眼查上面的法律诉讼信息如何删除的问题,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大部分是无法删除的,只有小部分可以继续处理,前提原网站已经撤销或者屏蔽。首先,强调一下,天眼查的数据来源于政府网站的公开数据,来源为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商标局、版权局。也就是说在天眼查能查到的公司信息,在这些政府网站上均可查询所以,即使天眼查删除了公司信息,作为数据源头的政府网站依旧可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

(一)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十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

(一)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十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3、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

(一)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十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

(一)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十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5、(一)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十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6、(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十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7、(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十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8、(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十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9、(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十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10、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十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11、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十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12、第四十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1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五、企查查上的裁判文书、诉讼记录可以消除吗答案是可以!

1、企查查上的裁判文书、诉讼记录可以消除。但这一过程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条件,以下是详细解答:

2、以下是一张关于信用修复服务的示例图片,展示了信用修复服务在帮助企业消除不良记录方面的重要作用:

3、(注:图片仅为示例,实际服务内容和效果可能因具体情况而异)

4、综上所述,消除企查查上的裁判文书和诉讼记录是可行的,但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条件。企业应积极应对法律纠纷,及时履行法律义务,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帮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良好形象。通过消除不良记录,企业可以提升品牌形象和信任度,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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