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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案例怎么删除案件信息呢

分类瑞安联系信修修时间2026-02-26 21:10:03发布admin浏览14
导读: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法律诉讼案例怎么删除案件信息呢的问题,以及和离职员工故意删除办公电脑重要数据如何处理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本文目录离职员工故意删除办公电脑重要数据如何处理熊没有存款怎么办假如……...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法律诉讼案例怎么删除案件信息呢的问题,以及和离职员工故意删除办公电脑重要数据如何处理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法律诉讼案例怎么删除案件信息呢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本文目录

  1. 离职员工故意删除办公电脑重要数据如何处理
  2. 熊没有存款怎么办
  3. 假如我死了,我的QQ怎么办

一、离职员工故意删除办公电脑重要数据如何处理

1、为泄私愤,以删除、修改计算机数据的方式破坏生产经营,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

2、案例分析:因对原公司高层领导不满,林某离职后登录原公司邮箱服务器,恶意修改高管邮箱密码并删除邮件、邮箱,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15万余元。近日,林某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通州检察院批准逮捕。

3、工作交接是为保持用人单位相关工作的有序、顺利进行,不至于在更换劳动者后出现有关工作前后衔接不上的情况,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交接主要包括公司财产物品的返还、资料的交接等。

4、然而,员工离职时,应该交接的工作内容包括哪些方面,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般对此也没有明确的约定,特别是在电脑办公成为一种普遍工作方式的当下,对于电脑中存在的电子数据应否成为交接的内容,更是鲜有规定。实践中,对是否已经完成工作交接手续,劳企双方往往各执一词,纠纷的发生难以避免。

5、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高材生离职对公司领导不满恶意删除邮件被捕

6、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女子离职删除电脑文件被判赔偿数据修复费用

二、熊没有存款怎么办

银行存取款实名制,必须持身份证件办理,这是如今妇孺皆知的规定。

但在若干年前,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银行管理不规范,技术水平有限等原因,使用假名、假身份证在银行存取款的现象屡见不鲜。一般情况下,这种现象不会影响储户权益,不过一旦时间跨度久远,就会遭遇想象不到的麻烦。

北京市西城区的申女士,就遇到了这样一个难题,让她追悔莫及。

申女士是土生土长的北京人,居住在北京市西城区,她在银行工作了大半辈子,收入不低,几十年来积蓄不少,但丈夫却好吃懒做,花钱阔绰,大手大脚。

因为怕家里的钱都被丈夫挥霍掉,申女士决定把钱存到银行,她知道如果用自己的真实姓名存款,很容易被丈夫发现,于是便想出一个办法——用假名存款。

但申女士知道银行大额存款需要本人的身份证件,她一咬牙一跺脚,找人通过非法渠道办了一张假身份证,姓名叫“刘蓝”,用的是自己的照片。

1999年,申女士来到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的中国工商银行南礼士路支行,办理存款手续。填写存款储蓄单时,申女士在姓名一栏填写了“刘蓝”两个字。

当时,银行系统还没有和公安系统联网,无法进行身份证件核查,银行不知申女士的身份证真假,只能默认为真,便以“刘蓝”的名义给她办了存款。

申女士一开始还担心被银行发现,但后来并未露馅,于是在此后的时间里,申女士始终都用“刘蓝”的假身份证,到该银行办理存款手续,一直没有被戳穿。

到了2004年10月,申女士觉得国债利息挺高,又用“刘蓝”的假名跟该银行签订了书面的存款合同,并以“刘蓝”的名义从证券公司购买了大量国债。

这样“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直持续了8年。

2007年10月,申女士把“刘蓝”名下的国债全部出售,存到了“刘蓝”的银行账户上。这个时候,申女士在工商银行的存款本金累计已经达到100万元,全部存在“刘蓝”名下。

2007年底,申女士的身体状况出了问题,想把这100万元巨款转到儿子名义下,以防万一自己出了个三长两短,儿子都不知道还有这笔钱。

申女士跟以前一样,拿着“刘蓝”的身份证来到工商银行柜台,填写好转账汇款单,准备将100万元转给儿子的账户。

但是这一次,申女士的“好运”到头了,“刘蓝”的身份暴露了,她的把戏被戳穿。

银行柜员拿着“刘蓝”的身份证进行联网核查,却发现没有这个人的身份信息,工作人员立即将此事向主管报告,最终认定这是一张假身份证,立即将其没收,并告知申女士不能为其办理转存手续,也不得支取“刘蓝”名下的存款。

对于用假身份证存款一事,申女士自知理亏,向工商银行表示了道歉,并解释了自己这样做的原因,希望银行理解,并给自己办理转账手续。

但银行的态度很坚决,此事非同小可,声称上级有规定,坚持不给申女士办理业务。经过多次沟通,好几个月过去了,银行依然坚持原则,不开口子。

眼看自己的100万元巨款就要打水漂,申女士坐不住了,明明是自己的钱,银行怎么能抵赖不给呢?如果自己拿不到,这笔钱该怎么办?总不能归银行所有吧?

2008年下半年,申女士一纸诉状,将工商银行南礼士路支行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她用假名与银行签订的存款合同有效,并判决银行返还其100万元存款。

2008年8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受理了此案。

庭审现场,申女士一边解释案情,一边急得直哭。申女士自称,她原来在银行工作,现已退休,她承认自己使用了名为“刘蓝”的假身份证,也知道用假身份证存款不对,但认为自己的举动情有可原,希望法院主持公道。

有趣的是,因为申女士有用假身份证的先例,在核对原被告身份时,法官拿着申女士起诉时提交的一代身份证,追问了半天真伪,申女士急得发誓:“这百分之百是真的。”

为了确认申女士的真实身份,法官决定庭后对该身份证件的真伪进行鉴定,这一回申女士可谓“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一个劲儿地唉声叹气。

申女士称,自己使用假身份证有错,但银行没有尽到审查储户身份证件真伪的责任,也有重大过失,因此应当将“刘蓝”名下的100万元存款返还给申女士。

工商银行的工作人员则表示,自己在这件事上没有过错,因为此前全国公民身份信息没有联网,银行没义务也没能力查验证件真伪,最多只能进行形式审查。

直到2007年6月,银行系统新增了与公安机关联网核查身份信息的功能,这才发现“刘蓝”的身份证号码不存在,申女士涉嫌使用虚假身份证件存款,银行才将“刘蓝”身份证予以没收,并拒绝为其办理业务,认为自己的做法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2000年出台的账户实名制规定,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应该出具身份证实名办理,而申女士使用假身份证开立账户,办理存款业务,有错在先,应承担全部责任。

申女士的诉讼代理律师称,申女士虽然使用了假身份证,但没有任何骗取银行资金的主观意图,而她存入银行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影响双方存款合同的效力。

对这一点,银行并不否认,银行的工作人员说:“这笔钱还在假名'刘蓝'的账户上搁着。如果法院确认这笔钱款归申女士所有,我们可以返还。”

接下来,申女士能否证明假名开户的钱款属于自己,成为本案的关键。

为了证明这一点,申女士提交了她以前购买国债和办理存款业务的业务凭证,证明“刘蓝”就是自己,还要求调取她在银行存款时的凭证,以确认签名也是她的笔迹。

法院委托有关机构对上述资料进行了笔迹鉴定,鉴定结果证实:当初存款和购买国债时,“刘蓝”两个字的签字笔迹与申女士的笔迹吻合,可以认定为出自同一人之手。

看到这个结果,申女士长舒了一口气。

2008年9月15日,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笔迹鉴定及申女士留存的业务凭证、储蓄存款凭证等证据,确认上述100万元存款归原告申女士所有,判决申女士可在被告银行提取100万元存款及相应利息。

从这个判决结果看,申女士完胜,工商银行完败。

这个判决结果,跟以往银行储户之间的纠纷,法院判决几乎都对银行有利截然不同,虽然这只是个别案例,但也让广大储户深受鼓舞,好像是狠狠“出了一口气”。

不过,法院还认为申女士明知违法,仍然使用伪造的身份证,以假名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扰乱了金融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决定本次诉讼发生的鉴定费5000元、诉讼费1.3万余元,全部由原告申女士承担。

对于这个结果,双方都表示服从判决,均未提起上诉,而工商银行也很快将申女士的100万元存款及相应利息,全部支付给了申女士。

无独有偶,广东东莞的熊女士,也有着几乎相同的遭遇。

1998年,熊女士出于不为人知的原因,在中国建设银行东莞某分理处办理存款业务时,以“江昌慧”的假名开立了存款账户,甚至连假身份证都没用。其后几年间,熊女士不断向该账户存款,累计存入数十万元。

从2000年4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银行存款实名制,办理柜台存款需提供身份证件。

这个时候,熊女士仍未向银行说明真实情况,而是请人伪造了一张名为“江昌慧”的假身份证,提供给银行,继续办理存款业务。

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2010年,熊女士存入“江昌慧”账户中的资金本息累计已经超过100万元,始终没有取出来,银行也未发现江昌慧是个假身份。

这年3月,熊女士想把之前存的钱全部取出来,当她拿着“江昌慧”的身份证到银行柜台办理时,银行通过联网核查发现“江昌慧”的身份证是假的,便以无法确定存款人的真实身份为由,拒绝给熊女士办理支取手续。

无奈之下,熊女士只好找到公安机关,承认了自己办理假身份证的情况。

最终,公安机关依法收缴了“江昌慧”的假身份证,并对熊女士进行了行政处罚。

熊女士虽然挨了处罚,但也有收获,公安机关开具证明证实,熊女士确实曾办理过姓名为“江昌慧”的假身份证,这样就能证明“江昌慧”账户里的资金是熊女士的了。

但是,建设银行对此并不认可,以无法确认公安机关证明的真实性为由,拒绝办理。

熊女士很生气,以前用假身份证存款确实是自己的错,但现在自己承认了,银行却连公安机关的证明都不认可,这就是有刁难,想要赖账了。

一怒之下,熊女士将建设银行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将全部资金本息支付给自己。

2011年2月,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清溪法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

经过调查,法院认为熊女士提供的自己是“江昌慧”真实存款人的证据,明显优于建设银行提供的否定的证据,因此认定熊女士是“江昌慧”账户的真实持有人。

既然如此,是不是熊女士就可以取得全部100余万元的本息了呢?

法院认为从2000年4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个人存款实名制规定》,熊女士在此之前的存款行为并不违规,存款行为有效,而银行没有要求熊女士提供身份证,也应承担一定的过错。因此,银行应当对熊女士2000年4月1日之前的存款,足额支付本金和利息。

但是从2000年4月1日起,熊女士使用假身份证继续存款,违反了法律规定,此后的存款行为归于无效,银行无需支付利息,但应当返还其本金。

综上,法院做出判决,银行应返还熊女士存款本息,合计90万余元。

有律师对熊女士一案判决结果提出了不同意见,认为2000年4月1日以后,银行有义务审查储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但银行却没有核查出“江昌慧”的身份证是假的,因此银行也有过错,双方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银行应当按一定比例赔偿熊女士在2000年4月1日以后存款受到的利息损失。

不过,一审判决后,双方都表示服从判决,没有提出上诉。

案例讲完了,但下面的内容更重要。

在新中国成立之后、实名制实施之前的整整50年里,我国的储蓄存款一直实行记名(虚名)制度,记名可以是真名、假名,也可以是别人的名字,银行只认存折不认人,只要取款人提供存折、输入正确的密码,银行即按折付款,不会验证取款人的身份。

不过,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存折存单遗失,被他人捡拾或盗窃,对方只要输对密码就能取款,而真正的存款人却很难证明该存款是属于自己的,加上同名同姓的情况很多,在一些诉讼案件中,就连公安、司法机关都无法辨识存折存单的归属。

2000年4月1日起,实名制正式开始实施。特别是2007年以来,银行新增了与公安机关联网核查身份的功能,以往一些使用假名、伪造身份证开立的账户纷纷暴露,类似纠纷时有发生,北京申女士、东莞熊女士只是其中两个。

这些假名存款纠纷中,既有储户胜诉的,也有败诉的。即便是胜诉的申女士、熊女士,她们本人也因使用伪造的身份证件,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作者在此郑重提醒大家:身份证是识别个人信息最为重要的证件,必须依法实名使用。故意使用假身份证存款,风险很大,一旦无法证明自己是账户的真正主人,其“假名”下的合法财产将不受法律保护。

另外,购买和使用假身份证的行为,本身也是违法的,至少会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如果用于非法目的,还有可能涉嫌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届时悔之晚矣!

《法制晚报》之《女子背着丈夫存款用假名被银行起诉要核对身份》

《新京报》之《假名存款百万元取不出法院经笔迹鉴定判决归还》

《北京晚报》之《12年前假名存款险些泡汤存款主人如何鉴定》

《新民晚报》之《为防丈夫挥霍妻子假名存款款难取法院经笔迹鉴定判决归还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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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假如我死了,我的QQ怎么办

死亡无法预见,那些生前苦心经营的知名博客,大把钱财精力换来的精良游戏装备,来之不易的账号、软件等虚拟遗产,是任凭它们同死亡一起消失,还是将其留给亲人,这是一个问题。而如果将网络资源视为财产,又应该如何归属和继承呢?一个话题引发了我市乃至全国的网友们层出不穷的思考。

网友们认为,网络遗产的范畴,应包括QQ、MSN、游戏账号、电子邮箱、网上店铺、游戏币甚至还有成千上万的博客、网文等一切虚拟的网络物品。但又正如一名大渝网友提出的问题:“你还没来得及说出你的网络账号密码就突然离开之后怎么办?这些网络遗产难道就石沉大海了吗?”

今年30岁的刘胜拥有一个大家羡慕的QQ靓号。“这个6位数的QQ号,我用了12年。”刘先生作为腾讯第一批用户,在1999年申请的这个QQ用到了现在。刘胜说,曾经有人开过高价“收购”自己的QQ号,但是被自己拒绝了。记者在淘宝上搜索,目前普通6位数的QQ号的价格从几百到上千元不等,而吉利数字搭配号的价格更是达上万元。

“QQ密码只有我一个人知道,但是以后我的QQ咋办呢?”他说自己和很多网友一样,将各种密码都视为自我隐私,连亲人也不知道,但“如果有一天我悄然离去”,QQ怎么办。

昨日,家住渝北区花卉园的一名游戏玩家王小姐给记者讲述了这样一件事。她一直在玩一款国产武侠网游,游戏中她和一个山东网友“灵秭”成为了好朋友。去年3月份,王小姐得知,“灵秭”突然猝死在了电脑屏幕前。“我当时非常震惊,事后他的账号再也没有上过线。”王小姐说,“灵秭”生前对自己的游戏账号非常重视,投资了不少人民币,不仅组建了帮派成为帮主,还得到满身极品装备。“他的账号即使在一年前,也至少能卖3000元。”

《电脑报》在去年11月29日见报的玩家攻略鉴宝版块,展示了1把价值10万元人民币的网游武器——“+16魔剑——阿波菲斯”,这是一款2D网游中的顶级装备,其价格却可以在现实中买到一辆小轿车。重庆一名资深游戏玩家“死神镰刀”告诉记者,在游戏中花钱打造装备,让账号增值是许多游戏玩家的目标,也是玩家的财富。“等级高,装备牛,游戏虚拟货币多的游戏账号,价值上万很普遍。”

重庆玩家“初晓”说,在交易网站上,游戏币、Q币同人民币都有一定兑换比率,且每天就如同外汇牌价一样波动。因此在玩家眼里,这些网络财产都是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

昨日,腾讯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腾讯公司与用户之间达成的协议,QQ号码所有权归腾讯所有,用户拥有账号使用权,这也是互联网行业的惯例,用户因此不能将QQ号作为财产处置,也不属于法律上遗产继承的范畴。不过,该负责人也表示,公司也会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判断处理,曾经也有过将已故子女QQ号码使用权移交其父母的先例。

记者昨日采访了重庆近十家律师事务所,均表示未接到过网络遗产相关代理案件。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相关负责人就表示,“网络遗产”案件代理属于比较新兴的领域,即使在全国,也很少听闻有此类案件的诉讼代理。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段勤也表示,“网络遗产”的继承问题相当复杂,至今还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和定论。

而在网上,连载小说是受网络著作权保护的,重庆龙塔律师事务所的朱秭丞律师表示。但很多网友用化名、马甲来发表作品,对于谁才是作品的真正作者这一问题,一时间也无从认定,也就无法继承。

至于网游实名制后,账号可否继承转让,上海巨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昨日告知本报记者,目前公司还没有接到有关请求。

在2009年6月26日,文化部、商务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在游戏终止服务时,对于用户已经购买但尚未使用的虚拟货币,企业必须以法定货币方式或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给予退还。

7年前,成都合泰律师事务所何佳林律师便曾联合了19位律师向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提请建议:立法保护虚拟财产。但直到目前,如何保护虚拟财产在法律上还是一片空白。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莘昨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建议,由于立法资源有限,目前暂时可以通过高院作出司法解释的办法,在虚拟财产案件增多的情况下,全国各级法院就可以适用。

目前,一些网站也出现了网络遗产托管业务。可涉及QQ号和邮箱,记者通过注册发现,需要将自己的托管物如QQ的密码写入,然后设计一个数据作为提取密钥。网站会定期发邮件给你,看看你是否还好好地活着,你必须回复这些邮件,告诉他们你一切都好。如果有一天,你不再按时回复了,网站就会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内发送更多的确认邮件,如果仍然不回复,那么你就会被网站假定为死亡或者是生命垂危,你之前存在那里的那封含有密钥的电子邮件就会被发到你指定的对象那里。

漏洞:一旦你在外出差、旅行,长期没有回邮件,估计不久,你的亲朋好友就已经收到你的死讯和密钥了,届时自己的密码恐提前被人取走,不少网友也认为隐私难以保护。

南京一家电子公司推出了网络遗产托管业务。账号继承以QQ号为例,需要先签订协议,然后由公司为客户电脑植入一个类似于“木马”的程序,如果程序监控到该账号连续30天无人登录,那么公司将直接联系继承人。而对于希望可以跟自己的QQ、网游账号一起“西去”的用户,则专门开设网络公墓。账号墓地费用为每年10元,而为了满足逝者“人在号在,人不在号也要在”的要求,他们每隔一段时间会为其上线一次。

漏洞:有网友认为,账号托管在网上,就需要承担一些风险,比如接受托管业务的电子公司,万一账号被黑客盗走,这个损失该谁承担?

1.捐给希望工程,让大山里的孩子早日用上七位数的QQ号码。

3.让我小子帮我24小时开机不下,弄个骷髅图标,就OK了。

4.叫活着的朋友每天把Q挂在线上,打开自动回复:“我真的死了。”

5.给儿子,叫他不要申请了。继续给老子疯狂升级……“升到9个太阳日,家忌勿忘告乃翁”。

6.留给我子孙,逢年过节叫娃给烧点QQ币啥的!

真实案例:某人表弟因车祸去世,他的QQ号被一群关心他的朋友和家人保留了下来,会上网给他留言,给他浇花,就像,他一直都在亲人的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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