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记录消除后有档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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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起诉后结案了记录能消吗
被起诉后结案的记录通常不能消除。以下为详细介绍:
1、根据《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犯罪记录会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等机构保存,这些记录是关于个人有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并且会长期保存在公安部门的犯罪人员信息库中。
2、法院的执行记录。对于法院结案的执行记录,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法院在3个工作日内必须对此类信息进行删除。但是,这种删除通常不影响大数据上关于法院执行记录的信息,这类记录一般会保留较长时间。
如果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相关信息可以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1、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综上所述,总的来说,一旦案件进入司法程序,相关的记录就会产生,并且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永久性的。
《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
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主要内容
为加强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机关现有网络和资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立有关记录信息库,并实现互联互通,待条件成熟后建立全国统一的犯罪信息库。
(二)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录入的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
(三)规范犯罪人员信息查询机制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有关犯罪记录的查询申请。
上述机关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入伍、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进行。
二、民事纠纷结案了记录可以消除吗
1、民事纠纷法院是会有案件档案的,不能消除,也不会进入个人档案。法院被执行人多久消除的时间并不固定,要看被执行人何时履行完义务。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法院会在三日内取消黑名单,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情况是,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民事诉讼,不同于治安或者刑事案件,结案后是没有案底的,不会影响到今后政审。但是,如果法院判决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对当事人司法拘留,这时就有了案底了。情节严重者,可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要知道案底是消除不了的,这个正常是存在于法院的内部系统以及档案室之中,不过严格按要求来说的话,一般这种简单案件都是按短期保存,也就是保存20年的,不过在实际的过程中,很少有法院会去主动销毁相关的档案,也就是会一直保存的。即便存在案底没有任何影响,这是民事案件,并不代表有诚信上的缺失或者有违法犯罪的行为。如果是刑事案件犯罪的话,那当然当然是有影响的,而且刑事案件的保存也是属于长期的。为了确保将来被处理人再次出现违法甚至犯罪时,作为其曾经的经历,作为处理的参考依据。所以,案件材料是不会自动消除的。除非被处理人死亡一段时间后,公安机关会作为过期档案处理掉。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三、强制执行期间 已经还了钱 有记录吗
1、强制执行期间已经还了钱,会有相关记录留存,具体情况如下:
2、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表明债务违约情况较为严重,金融机构等会将此信息上报征信系统。即便欠款还清,征信系统也不会立刻消除此前的违约记录,而是会完整记录整个债务事件的过程。一般来说,还清欠款后5年,这条因强制执行产生的不良记录才会从征信报告中删除。在这5年期间,该不良记录可能仍会对个人信用评级、信贷申请等方面产生一定阻碍。例如,在申请房贷、车贷等大额贷款时,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审核个人信用状况时,看到这条不良记录,可能会对贷款的审批、额度、利率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3、法院会将案件执行完毕的情况记录在案,该执行案件会正式结案。若此前被执行人因强制执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可申请法院将其从名单中删除。不过,执行案件的结案记录依然会留存在法院的相关档案中,只是这并不影响被执行人正常的社会活动和经济交往,只是在特定情况下,如涉及其他法律纠纷或需要查询相关法律记录时,可能会被查阅到。
4、若该执行案件本身不涉及犯罪行为,通常不会留下案底。案底一般指的是刑事犯罪记录,而强制执行大多是因为民事债务纠纷等情况引发的,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只是解决了民事纠纷。但如果执行过程中存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被追究了刑事责任,那么就会留下案底,这将对个人的社会生活、职业发展等方面产生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
四、...现在劳教法已废除 公安网上还能查出有犯罪记录吗
1、之前被劳教过,公安网上不能查出犯罪记录。
2、劳教不算犯罪记录,劳动教养只是一种行政处罚,并非依据法律条例,从法律形式上亦非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现在劳教已经被取消了,所以也不存在犯罪记录的问题。
3、犯罪记录也称为案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保存在身份信息的数据库里。公安系统可以随时掌握动态。
4、《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关于罪犯、劳教人员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罪犯、劳教人员释放、解教、死亡和撤销劳动教养之后,其档案应进行整理,正副卷合并,每个人的档案组成一卷或数卷。其档案材料排列顺序如下:
5、(1)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
6、(3)罪犯的历史、自传材料和本人重要的反省材料;
7、(4)对罪犯改造表现的考核、奖惩材料,他人对罪犯的检举揭发并经过查证属实的材料,罪犯年终鉴定表,文化程度技术等级证明材料;
8、(5)罪犯逃跑、行凶、破坏情况及处理结果等材料;
9、(6)罪犯正常死亡、工伤情况材料和医院医疗鉴定结论等,罪犯非正常死亡的勘验材料;
10、(7)对罪犯提出加减刑的呈批材料;
11、(8)法院的加刑判决书,减刑、假释裁定书;
12、(9)罪犯刑满释放、假释、保外就医、监外执行材料;
13、(10)罪犯出监鉴定表,罪犯释放证明书存根;
14、(11)罪犯的照片、底片、指纹;
15、(二)劳教人员(含少年教养)档案:
16、(1)劳动教养决定书、劳动教养通知书、呈批表及劳动教养综合结案材料;
17、(2)劳教人员登记表,健康检查表;
18、(3)劳教人员照片、底片、指纹;
19、(4)劳教人员考核、奖惩材料,年终鉴定表,文化程度、技术等级证明材料;
20、(5)劳教人员工伤事故处理情况、伤残证明材料;
21、(6)重要问题的反省检查及坦白检举材料;
22、(7)劳教人员逃跑、行凶、破坏、犯罪情况及处理结果材料;
23、(8)延长、减少劳教期限的审批材料;
24、(9)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裁定、判决书;
25、(10)劳教人员所外执行、所外就医、试工、试农、试学的审批材料;
26、(11)劳教人员死亡情况及鉴定结论;
27、(12)解除劳教审批表、证明书、出所鉴定表;
五、缓刑记录会出现在要找工作需要的档案里吗
1、缓刑是被记录在警务平台里的,但是个人档案是在人力资源中心或者是你的用工单位,所以档案里面可能没有记录但是在公安的平台里面是能看见的。就是说判处缓刑是不记录到工作单位的个人档案里
2、如果签有劳动合同并且档案在公司,判决书会送达去公司如果最后查证确实没有涉嫌犯罪,取保候审不会记入档案;否则,就会废档案,这就是所谓的案底。我国没有前科消除制度,不管是违法记录、还是犯罪记录都会伴随当事人终生。
3、“案底”一般是指有犯罪记录,即有案底,有前科。刑事处罚的记录可以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查询到。判处缓刑的,在司法局也可以查询到。行政处罚的处罚记录,当地公安机关都会将相关档案、信息进行保存的。
4、上述两样记录不是对任何人都开放的,只有司法机关或者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报请有权机关审批后,记录才对外提供。不对普通单位或个人提供查询业务。违法记录对当事人今后生活影响不大,犯罪记录对当事人及子女就会有所影响。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
6、二、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主要内容
7、为加强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机关现有网络和资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立有关记录信息库,并实现互联互通,待条件成熟后建立全国统一的犯罪信息库。
8、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录入的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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