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良信息保存多久(征信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
1、个人信用记录会保存5年,5年后,信用记录会被新的信用记录所覆盖,请及时为信用卡还款,不要逾期。其实信用卡有逾期,最好的办法就是继续使用该卡。
2、用新的记录来覆盖不良记录,这样五年以后,个人记录里的不良记录就会被新的好的记录所覆盖,而不会再产生在个人信用记录里了。而如果持卡人将信用卡一旦消去以后,是很难再办到卡了,这样一来,即使是想要留下良好的信用记录,也是十分困难的了。
3、其实,不管是旧版征信系统也好还是新版征信系统也好,不良信用记录一直都是会保存5年的,但是旧版征信系统的还款记录只会显示2年以内的,超过2年的就不会显示,所以说保存2年消除的也没有错。
4、以信用卡为例,如果逾期后还款再继续使用信用卡,那么用卡2年内产生的新的信用记录覆盖掉逾期记录,那么就无法在征信系统上查到了,这个也就相当于消除了。不过,新版征信系统上线后,情况有不同了。
5、也就是说就算你逾期后继续用卡2年也是不能覆盖掉逾期的记录的,因为只要你在5年内有过逾期,银行都是会查到的。不过要注意的是,如果逾期后还款,不良信用保存时间超过5年就会消除,而如果欠款一直未还,则不受年限限制。
6、除了还款记录由2年变为5年外,新版征信系统还新增了还款金额和还款时间,你在的信用卡在近5年内每月还款多少钱,什么时间还,以及分期详细情况等在征信中都可以一目了然,这能让银行在贷后管理时能查询到的信息更全面。
7、人民网-个人不良信用信息保存5年
1、信用黑名单消除的时间:一般需要一至三年才能消除。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征信黑名单需要5年才能解除,逾期上了征信后会一直存在,直到持卡人还清欠款之日起五年后才能不在征信中显示。一般5年后更新信用记录,还清征信后5年内没有不良记录,征信就会恢复正常。信用卡的逾期不良记录一旦形成是无法使用其他手段删除逾期产生的不良记录的。消除征信不良记录的正确方式如果想消除进入征信系统的信用卡不良记录,一种方式是通过信用记录的刷新,覆盖原来的记录,实现消除负面记录及其影响的目的。所以当出现了信用卡不良记录之后,千万不要销卡,应该坚持使用并且按时还款,这样原有的负面信用记录就会被覆盖,重新形成良好的信用记录,这样就不会对信贷行为产生不良的影响。
2、法律依据:《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1、《征信业管理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2、第十六条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3、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信息主体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信息。
4、第二十条个人征信机构因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拟终止征信业务的,应当在拟终止之日前60日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退出方案,并依照规定处理信息数据库。
5、业务系统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情况报告和具有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安全测评报告。
6、第二十一条个人征信机构终止征信业务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20日内,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并办理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将许可证缴回中国人民银行。
7、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征信业管理条例》
现下我国征信系统属试行期,好多模式尚未定型.以目前的系统运作情况看,你的不良记录将在你的贷款结清24个月后消失.由于实际操作中信息的采集会滞后3个月左右,那你的不良记录会在27个月后清除.但以后且不可再犯同样失误,以后的记录将会成为永久性的了.
1、公司注销后财务资料要保留30年。
2、会计法规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3、会计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是会计核算不同环节形成的记载有关单位经济业务活动情况信息的重要文件,是会计信息的载体。会计资料所记录和提供的信息。是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经营管理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
4、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是会计工作的核心,是会计工作的生命,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关键。会计信息失去了真实性,不但丧失其应有的作为改善管理、防范风险、正确投资的依据的作用,反而会起相反的作用,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因此,对生成和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的行为,必须严格禁止。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6、(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7、(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
8、(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9、(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10、(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的;
11、(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12、(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13、(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14、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16、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17、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8、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19、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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