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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网申请消除记录多长时间

分类临海联系信修修时间2026-02-19 21:50:02发布admin浏览43
导读: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裁判文书网申请消除记录多长时间的问题,以及和中国裁判文书网判决书可以申请撤销吗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本文目录如何申请裁判文书不上网公开中国裁判文书网判决书可以申请撤销吗有过违……...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裁判文书网申请消除记录多长时间的问题,以及和中国裁判文书网判决书可以申请撤销吗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如何申请裁判文书不上网公开
  2. 中国裁判文书网判决书可以申请撤销吗
  3. 有过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名单多长时间可以消除
  4. 如何申请撤销裁判文书网信息

一、如何申请裁判文书不上网公开

如何申请裁判文书不上网公开,包括书写申请书、递交给主审法官,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特定裁判文书应在互联网公布,但符合不公开条件的可申请不公示。人民法院应告知当事人公布范围,并删除个人信息。建议及时联系法官,书面申请不公示或删除个人信息。法律依据为《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九条。

关于如何申请裁判文书不上网公开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书写申请书、写明申请理由、递交给主审法官、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和按照法律规定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一、向法院申请判决书不公开的流程如下:

1、书写申请书,申请书中必须要包含标题、称呼、申请人信息、申请事由、法律依据、落款、日期、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等必备要素;

3、递交给主审法官,可以将申请书直接递交_负责案件审理的主审法官,或者是法官的司法辅助人员;

4、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和按照法律规定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若不同意,将说明理由,说同意了该申请,就将按照不公开审理的程序走。二、符合不公开条件的: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三)支付令;(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五)国家赔偿决定书;(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2、对于下列几种依法应不予公布:(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二)未成年人犯罪的;(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3、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中告知当事人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对下列人员的姓名进行隐名处理:(一)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三)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4、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删除下列信息:(一)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车牌号码、动产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等个人信息;(二)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车牌号码、动产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等信息;(三)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四)家事、人格权益等纠纷中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五)涉及技术侦查措施的信息;(六)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公开的其他信息。

5、综上,如果您的情况符合不应当公示的情形时,您可以申请法院将该判决书不予公示;如果属于应当公示的判决,您可以申请将您的身份信息、住址删除。行动建议:1、及时与承办法官联系,如果您的情况符合不应当公示的情形时,您可以以书面的方式告知法官,要求其不予公示;如果属于应当公示的判决,您可以申请法院将您的身份信息、住址删除;2、提交书面的判决不予公示的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说明不应当公示的理由,要求法院撤回,至少申请法院将您的身份信息、住址删除。法律依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九条:合议庭认为案件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由审判长提出申请,院长批准。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合议庭对其汇报的事实负责,审判委员会委员对本人发表的意见和表决负责。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决定及其理由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公开,法律规定不公开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

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二、中国裁判文书网判决书可以申请撤销吗

1、中国裁判文书网判决书可以申请法院撤销。

2、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裁判文书都是由人民法院经过当事人相关信息屏蔽处理,由全国各法院统一上传上去的,是为了司法公开,保证司法透明度的一种手段。

3、网站有当事人相关的裁判文书,当事人向做出判决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不公开文书即可,法院会走程序层层审批,才能撤销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文书。案件当事人要求不公开文书是可以不公开的。

4、不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应当公布案号、审理法院、裁判日期及不公开理由,但公布上述信息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除外。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应当在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依法提起抗诉或者上诉的一审判决书、裁定书,应当在二审裁判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6、第三条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7、(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

8、(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

9、(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

10、(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

11、(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

12、(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

13、(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三、有过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名单多长时间可以消除

1、犯罪记录会长久保存,不会被消除。

2、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对于犯罪人员应该进行犯罪信息登记,登记的犯罪信息包括以下内容: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

3、《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

4、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犯罪记录制度是现代社会管理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为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现就建立我国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5、一、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重要意义和基本要求

6、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对犯罪人员信息进行合理登记和有效管理,既有助于国家有关部门充分掌握与运用犯罪人员信息,适时制定和调整刑事政策及其他公共政策,改进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有效防控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也有助于保障有犯罪记录的人的合法权利,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

7、近年来,我国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工作取得较大进展,有关部门为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进行了积极探索。认真总结并推广其中的有益做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犯罪人员信息的登记和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犯罪记录制度,对司法工作服务大局,促进社会矛盾化解,推进社会管理机制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8、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开展有关犯罪记录的工作,要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在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框架内,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要立足国情,充分考虑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和人民群众的思想观念,注意与现有法律法规和其他制度的衔接。要充分认识我国的犯罪记录制度以及有关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这一现状,抓住重点,逐步推进,确保此项工作能够稳妥、有序开展,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犯罪记录制度,健全犯罪记录工作机制创造条件。

9、二、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主要内容

10、为加强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机关现有网络和资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立有关记录信息库,并实现互联互通,待条件成熟后建立全国统一的犯罪信息库。

11、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录入的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

12、(二)建立犯罪人员信息通报机制

13、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以及其他有关信息通报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

14、监狱、看守所应当及时将《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寄送被释放人员户籍所在地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

15、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满通知书》寄送被解除矫正人员户籍所在地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

16、国家机关基于办案需要,向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查询有关犯罪信息,有关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17、(三)规范犯罪人员信息查询机制

18、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有关犯罪记录的查询申请。

19、上述机关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入伍、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进行。

20、辩护律师为依法履行辩护职责,要求查询本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记录的,应当允许,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被执法机关依法封存的除外。

21、(四)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22、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切实帮助失足青少年回归社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际,建立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于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应当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后,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23、执法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可以作为工作记录予以保存。

24、(五)明确违反规定处理犯罪人员信息的责任

25、负责提供犯罪人员信息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提供有关信息。不按规定提供信息,或者故意提供虚假、伪造信息,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6、负责登记和管理犯罪人员信息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登记、妥善管理犯罪人员信息。不按规定登记犯罪人员信息、提供查询服务,或者违反规定泄露犯罪人员信息,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7、使用犯罪人员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查询目的使用有关信息并对犯罪人员信息予以保密。不按规定使用犯罪人员信息,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8、三、扎实推进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29、犯罪记录制度是我国一项崭新的法律制度,在建立和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困难,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并结合自身工作的性质和特点,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循序渐进,在实践中不断健全、完善,确保取得实效。

30、犯罪记录制度的建立是一个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互相配合,处理好在工作起步以及推进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要充分利用政法网以及各部门现有的网络基础设施,逐步实现犯罪人员信息的网上录入、查询和文件流转,实现犯罪人员信息的共享。要处理好犯罪人员信息与被劳动教养、治安管理处罚、不起诉人员信息以及其他信息库之间的关系。要及时总结,适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保障犯罪记录工作的顺利展开,推动我国犯罪记录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四、如何申请撤销裁判文书网信息

1、撤销法院裁判文书网信息需要上诉或者申请再审。撤销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部分或者全部否定,适用条件为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人民法院即可作出撤销裁判文书。

2、裁判文书网的案件是否可以申请撤销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所以裁判文书可以撤销。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撤销法院裁判文书需要上诉或者申请再审。撤销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部分或者全部否定,适用条件为: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具体行政行为只要备上述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即可作出撤销裁判文书。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5、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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