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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消除可以在哪里查进度呢

分类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联系信修修时间2026-02-10 21:35:03发布admin浏览34
导读:大家好,关于案件消除可以在哪里查进度呢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如何网上查询案件进度与结果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怎么查案件进度查询如何网上查询案件进度与结果如何查询民事案件进度……...

大家好,关于案件消除可以在哪里查进度呢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如何网上查询案件进度与结果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案件消除可以在哪里查进度呢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本文目录

  1. 怎么查案件进度查询
  2. 如何网上查询案件进度与结果
  3. 如何查询民事案件进度
  4. 报案之后如何查询案件进度
  5. 怎么查询案件进度
  6. 如何使用12368平台查案件进度

一、怎么查案件进度查询

1.首先,在手机桌面上打开微信APP,并登录您的账户。

2.在微信的主界面,点击屏幕右下角的“我”图标,接着选择“支付”选项。

3.进入支付界面后,点击“腾讯服务”下的“城市服务”选项。

4.在城市服务界面,选择“政务综合”下的“法院”服务。

5.在法院列表中,选择您案件所在地区的受理法院。

6.进入法院服务界面后,点击“个人中心”以查询案件详情。【法律分析】案件立案后,法院会书面通知被告人及辩护律师关于开庭的时间。家属或相关人员可前往法院了解案件进展。通知时间取决于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立案后五日内发送起诉状副本给被告。

-行政案件:立案后五日内发送起诉状副本给被告。

-刑事案件:起诉书副本最迟在开庭前十日送达被告人。

在开庭前,审判人员会与各方当事人及代理人讨论回避、证人出庭、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并听取意见。确定开庭日期后,法院需通知检察院、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等,并将相关信息至少在开庭前三日送达。对于公开审判的案件,还需在开庭前三日公布案由、被告姓名、时间和地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7条。

二、如何网上查询案件进度与结果

网上查询案件进度与结果是在微信服务中的政务综合中查询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首先打开微信。然后点击“我”进入“服务”。

进入服务页面,点击“城市服务”并进入。

选择“政务综合”,点击查看更多。

找到立案的法庭。点击进入查看案件的进度。

进入立案的法庭后,点击“个人中心”。

点击“我的案件”就能看到案件的进度及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三、如何查询民事案件进度

1、到法院人工或自助查询机查询。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到当地的法院找到人工的柜台,把案件的查询码告诉柜员,让柜员直接帮忙查询;

2、打法院服务电话12368查询或其他法院电话查询。直接拨打法院的服务电话12368,告知自己的案件查询码就可以查询;

3、联系案件的法官或法官助理。可以联系受理这件案件的法官或者是法官的助理,直接告知案件的查询码,也可以直接查询到。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案件档案查询规定代理民事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查阅所代理案件的有关材料。但是,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不得影响案件的审理。诉讼代理人为了申请再审的需要,可以查阅已经审理终结的所代理案件有关材料。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有关材料应当出示律师证或者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八条

档案馆应当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不断完善利用规则,创新服务形式,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积极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便利。单位和个人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档案馆不按规定开放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档案主管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利用档案涉及知识产权、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四、报案之后如何查询案件进度

立案进度是查询不了的,可以借助报案回执单上的联系电话和派出所联系,询问相关的案情进展。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可以借助报案回执单上的联系电话和派出所联系,询问相关的案情进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给与报案人。

报警回执是公安机关发给前来报警的群众,表示已受理该人报警的一种凭据。报警回执上有报警人的姓名、公安机关对报警人反映情况将依法处理的承诺、报警联系电话、警务监督电话和值班民警姓名等内容。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无法取得联系或者拒绝接受回执的,应当在回执中注明。

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在接报案登记中注明:(一)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应当立即调查处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二)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

(三)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口头告知内容有异议或者不能当场判断的,应当书面告知,但因没有联系方式、身份不明等客观原因无法书面告知的除外。在日常执法执勤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适用前款规定。

1、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

2、或者接收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自首的材料;

4、并且有犯罪事实需要予以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公安局立案刑事法律程序如下:

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公安机关对于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应当迅速进行审查;

3、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在24小时内,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4、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有控告人的案件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无法取得联系或者拒绝接受回执的,应当在回执中注明。

五、怎么查询案件进度

1.首先,在手机桌面打开并登陆微信APP。2.微信主界面,点击右下角“我”—“支付”。3.支付界面,点击“腾讯服务”下方“城市服务”。4.城市服务界面,点击“政务综合”下方“法院”。 5、法院列表中,点击案件所在地区受理的法院。6、法院服务界面,点击“个人中心”。

到法院立案后就等着开庭了,到时法院会把开庭时间书面通知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作为亲属和家人也可以到法院咨询一下。法院立案后多久通知被告要看是什么案件的:1、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2、行政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3、刑事案件: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六、如何使用12368平台查案件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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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有4种渠道可以接收查看承办人通过人民法院送达平台发送的诉讼活动通知、电子送达文书等。这四种渠道分别为:手机短信、电子邮箱、电脑PC端及人民法院送达平台微信小程序。

承办人在人民法院送达平台选择当事人手机号向其发起具体送达时,当事人可以通过手机短信接收相关通知。该短信以【人民法院送达平台】开头,短信内容包括当事人名称、法院名称、案号、开头的链接及平台查询验证码。

当事人收到的通知短信分为三种:

承办人向当事人手机发送的诉讼活动通知短信(如图1),该短信通知仅起受理案件通知作用,不涉及具体文书送达。点击短信链接后查看到的内容如图2:

图 2|诉讼活动通知短信点击链接后显示的内容

点击页面顶部的案件信息下拉按钮,可以查看案件的基本信息(如图3)。若该当事人涉及多个案件的送达,点击案件基本信息右侧的“全部案件”按钮,可以切换查看其他案件的送达内容,如图3、图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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