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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分类湖州联系信修修时间2026-02-01 14:15:02发布admin浏览48
导读: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以及行政处罚种类有哪些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本文目录行政处罚类型有哪些行政处罚法有哪些哪些是行政处罚种类包括的内容行政处罚种类具体有哪些行政处罚种……...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以及行政处罚种类有哪些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本文目录

  1. 行政处罚类型有哪些
  2. 行政处罚法有哪些
  3. 哪些是行政处罚种类包括的内容
  4. 行政处罚种类具体有哪些
  5. 行政处罚种类有哪些
  6.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什么

一、行政处罚类型有哪些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这是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行政处罚”的定义。

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其系统内部违法失职的公务员实施的一种惩戒措施。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虽然都是国家行政机关作出的制裁行为。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如下:

第十二条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为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地方性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第十三条国务院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部门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二、行政处罚法有哪些

行政处罚的规定法律依据包括以下的种类:

1、宪法由我们国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是我们国家一切法律,包括其他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等制定的依据,当然也是一切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任何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如果违背了宪法,就失去了其法定依据的作用。但一般来说,宪法只是规定一般原则,在适用时一般不直接引用;

2、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制定,包括各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的普通法律和各种行政管理的法律,在这些行政管理的法律中对各种违反行政管理法律的行为规定了不同的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

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由国务院依据宪法和行政法律制定的行政管理法规;

4、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由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大常委会依据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

5、行政规章.由国务院部、委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政府依据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制定,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国务院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法制定。

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遵守以下程序:

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身份;

2、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

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当场处罚决定书;

5、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综上所述,行政处罚法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以上事项,以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同时,应该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和职责,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推进行政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哪些是行政处罚种类包括的内容

1、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而给予的一种惩戒。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依照有关法律和有关规章,给所工作中违法失职的公务员实行的惩处和制裁,是对国家公务员的过错行为的一种否定和惩戒,使之受到抑制和消除,对未受到惩戒的国家公务员,也有着规范和警戒作用。同时又是被处分人的行政责任的体现形式之一。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由行政主体基于行政隶属关系依法作出。它具有强烈的约束力,管理相对人不服,行政主体可以强制执行。但因其不受司法审查,故被处分人不服行政处分,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章不服处分的申诉第四十八条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因提出复核、申诉而被加重处分。情节严重的还有双开处罚,开除党籍,开除职务。法律法规人事部关于变更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后有关问题的通知。行政处分漫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办法。人事部、监察部关于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骗购外汇、非法套汇、逃汇、非法买卖外汇等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分。人事部关于公务员受到行政处分能否办理退休手续问题的函。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金融机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负有领导责任人员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金融诈骗案涉及的金融工作人员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废止)。监察机关处理不服行政处分申诉的办法。监察部,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九条任免机关对涉嫌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调查、处理,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经任免机关负责人同意,由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调查;(二)任免机关有关部门经初步调查认为该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需要进一步查证的,报任免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立案;(三)任免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对该公务员违法违纪事实做进一步调查,包括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听取被调查的公务员所在单位的领导成员、有关工作人员以及所在单位监察机构的意见,向其他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并形成书面调查材料,向任免机关负责人报告;(四)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的公务员本人,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对其所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记录在案。被调查的公务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信;(五)经任免机关领导成员集体讨论,作出对该公务员给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六)任免机关应当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的公务员本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七)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应当将处分决定归入受处分的公务员本人档案,同时汇集有关材料形成该处分案件的工作档案。受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程序,参照前款第(五)项、第(六)项和第(七)项的规定办理。任免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将处分决定或者解除处分决定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第四十条监察机关对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调查、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四十一条对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应当由2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严禁以暴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收集证据;非法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第四十二条参与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案件调查、处理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回避申请;被调查的公务员以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其回避:(一)与被调查的公务员是近亲属关系的;(二)与被调查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三)与被调查的公务员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第四十三条处分决定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处分决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其他违法违纪案件调查、处理人员的回避,由处分决定机关负责人决定。处分决定机关或者处分决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发现违法违纪案件调查、处理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可以直接决定该人员回避。第四十四条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自批准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决定;案情复杂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办案期限可以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第四十五条处分决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被处分人员的姓名、职务、级别、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二)经查证的违法违纪事实;(三)处分的种类和依据;(四)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五)处分决定机关的名称、印章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解除处分决定除包括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五)项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原处分的种类和解除处分的依据,以及受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的表现情况。第四十六条处分决定、解除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到开除处分后,有新工作单位的,其本人档案转由新工作单位管理;没有新工作单位的,其本人档案转由其户籍所在地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管理。种类根据《公务员法》规定:(1)警告。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主体提出告诫,使之认识应负的行政责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并改正错误,不再犯此类错误。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轻微的人员。(2)记过。记载或者登记过错,以示惩处之意。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轻微的人员。(3)记大过。记载或登记较大或较严重的过错,以示严重惩处的意思。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严重,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损失的人员。(4)降级。降低其工资等级。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损失,但仍然可以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行政处分种类(5)撤职。撤销现任职务。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严重,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6)开除。取消其公职。这种处分适用于犯有严重错误已丧失国家工作人员基本条件的人员。公务员受行政处分,有处分期限的规定:(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记大过,18个月;(四)降级、撤职,24个月。公务员受处分期间不得晋职、晋级;受警告以外行政处分的,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开除处分的,不得被行政机关重新录用或聘用。狭义的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广义的行政处罚除了包含上述狭义的内容外,也包含企事业单位规定的一些行政人事处罚内容。处罚种类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是指行政处罚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具体惩戒制裁手段。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的行政处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学理上:人身罚人身罚也称自由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行政拘留罚。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人身罚主要是指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1.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在短期内剥夺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2.劳动教养。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或有轻微犯罪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且又具有劳动能力的人所实施的一种处罚改造措施。2013年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决定规定,劳教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劳教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2013年12月底,北京市所有劳教所均已摘牌,所有劳教人员也均已被释放。行为罚行为罚又称能力罚,是指行政主体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的行为能力的制裁形式。它是仅次于人身罚的一种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1.责令停产、停业。这是行政主体对从事生产经营者所实施的违法行为而给予的行政处罚措施。它直接剥夺生产经营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只适用于违法行为严重的行政相对方。2.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这是指行政主体依法收回或暂时扣留违法者已经获得的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证书。目的在于取消或暂时中止被处罚人的一定资格、剥夺或限制某种特许的权利。财产罚财产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的剥夺财产权的处罚形式。它是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行政处罚。1.罚款。指行政主体强制违法者承担一定金钱给付义务,要求违法者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货币的处罚。2.没收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将违法行为人的部分或全部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包括违禁品或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收归国有的处罚方式。申诫罚申诫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谴责和警戒。它是对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害的处罚方式。1.警告。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者提出告诫或谴责。2.通报批评。是对违法者在荣誉上或信誉上的惩戒措施。通报批评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法条中:6类以列举方式全部列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拘留。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条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四、行政处罚种类具体有哪些

1、(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2、(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5、(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6、(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7、(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五、行政处罚种类有哪些

1、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章第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

2、第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

3、(四)降级、撤职,24个月。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4、《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六、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什么

行政处罚包括:1警告、通报批评;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5行政拘留;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关于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什么相关问题,下面由我为大家详细解答。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依据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等;

刑事处罚的适用依据只能是《刑法》,以及全国人大作出的刑法修正案。

行政处罚针对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

刑事处罚针对的则是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行为。性质相同的行为,由于恶劣程度不同,造成的后果不同,就会受到不同性质的处罚。

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类。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外国人犯罪的驱逐出境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虽然也有针对人身的,但是只有一种,即行政拘留,而且行政拘留的上限是15天,在严厉程度上是无法与刑罚相比的。

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非行政机关组织。它的实施主体要比刑罚的实施主体广泛得多。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了几个方面的内容,对于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是有一定的区别的,两者的处罚种类是不一样的,适用的违法行为也不同,希望大家明白。

关于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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