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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破产案件信息怎么删除或屏蔽

分类湖州联系信修修时间2026-01-29 03:10:03发布admin浏览20
导读:很多朋友对于天眼查破产案件信息怎么删除或屏蔽和企查查天眼查开庭公告信息怎么删除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本文目录天眼查在哪里能屏蔽掉企业银行信息和社保信息在天眼查上面的法律诉讼信息该怎么删除企查查天眼查开庭公告信息怎么删除天眼查,企查查历史严违法信息,历史开庭公告怎……...

很多朋友对于天眼查破产案件信息怎么删除或屏蔽和企查查天眼查开庭公告信息怎么删除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天眼查破产案件信息怎么删除或屏蔽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本文目录

  1. 天眼查在哪里能屏蔽掉企业银行信息和社保信息
  2. 在天眼查上面的法律诉讼信息该怎么删除
  3. 企查查天眼查开庭公告信息怎么删除
  4. 天眼查,企查查历史严违法信息,历史开庭公告怎么删除

一、天眼查在哪里能屏蔽掉企业银行信息和社保信息

当地市场监督局申请企业部分信息不公开,监督局会帮你屏蔽掉的。

天眼查,是中国领先的商业查询平台,已收录全国近3亿家社会实体信息,300多种维度信息及时更新。截至2020年,天眼查用户覆盖超3亿,长期稳居行业第一。2021年3月,旗下可信企业服务平台天眼企服升级发布,天眼查正在加速构建以“查公司、开公司”为核心的的天眼生态。

天眼查是以公开数据为切入点、以关系为核心的产品,在帮助传统企业或个人降低成本、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方面提供了产品化的解决方案。例如,银行或金融担保机构可通过天眼查所提供的信息查询及关系挖掘服务,高效率获取更多更全面可靠的借贷企业的经营状况信息,以确保借贷资金的安全性,同时也为媒体在新闻报道中提供高效、可靠的线索查询渠道,优化信息求证方式。

天眼查已收录了全国近3亿家社会实体信息(含企业,事业单位,基金会,学校,律所等),包含上市信息、企业背景、企业发展、司法风险、经营风险、经营状况、知识产权等300多种数据维度

天眼查企业客户累计达到6.48万家,其中小微企业2.08万家,占比32%。

通过天眼查企业认证及百度企业联合认证,已有超过100万家企业入驻天眼查。

与天眼查合作的平台方已超过2700家,间接服务了超过1000万家小微企业。目前,天眼查已经和中国人民银行、国资委、证监会、保监会、国有四大行、深交所、上交所、广发证券、中信证券、招商证券等大量顶级机构建立了广泛而紧密的合作关系。

二、在天眼查上面的法律诉讼信息该怎么删除

1、法律分析:对于在天眼查上面的法律诉讼信息如何删除的问题,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大部分是无法删除的,只有小部分可以继续处理,前提原网站已经撤销或者屏蔽。首先,强调一下,天眼查的数据来源于政府网站的公开数据,来源为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商标局、版权局。也就是说在天眼查能查到的公司信息,在这些政府网站上均可查询所以,即使天眼查删除了公司信息,作为数据源头的政府网站依旧可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

(一)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十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

(一)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十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3、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

(一)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十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

(一)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十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5、(一)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十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6、(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十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7、(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十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8、(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十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9、(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十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10、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十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11、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十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12、第四十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1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三、企查查天眼查开庭公告信息怎么删除

1、企查查和天眼查上的开庭公告信息无法直接由用户删除。这些商业查询工具所展示的信息,包括开庭公告,通常来源于公开的司法记录、政府公告或其他可靠的数据源。这些信息的目的是为用户提供准确、全面的企业信息,帮助他们做出明智的商业决策。

2、然而,如果你认为这些信息有误或对你的企业造成了不必要的负面影响,你可以尝试以下几种方法来处理:

3、企查查和天眼查都设有客服部门,你可以通过他们的官方网站或APP内的联系方式,向客服人员反映问题。

4、提供相关证据,如法院判决书、撤诉通知书等,以证明开庭公告信息的错误或已解决状态。

5、客服人员会根据你的请求和提供的证据,进行信息核实和更新。

6、如果开庭公告信息确实存在错误,你可以向相关法院或政府机构申请更正。

7、一旦更正完成,你可以再次联系企查查和天眼查的客服部门,请求他们更新信息。

8、如果平台拒绝更正错误信息或更新已解决状态的开庭公告,你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9、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维权流程。

10、根据律师的建议,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如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11、在等待平台更正信息的同时,你可以通过公关策略来减轻负面影响。

12、发布官方声明,解释开庭公告的背景和当前状态。

13、加强与客户的沟通,解释误会并表达公司的诚意和决心。

14、寻求媒体合作,发布正面报道以平衡负面信息。

15、需要注意的是,企查查和天眼查等平台的信息更新可能需要一定时间,因为他们需要核实信息的准确性和来源。同时,这些平台也有自己的信息更新机制和规则,你可能需要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则才能成功更新信息。

16、此外,虽然这些平台提供了丰富的企业信息,但用户在使用时也应注意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做出商业决策之前,建议进行多方面的调查和核实。

17、总之,企查查和天眼查上的开庭公告信息无法直接由用户删除,但你可以通过联系平台客服、申请信息更正、法律途径和公关策略等方法来处理这些信息。在处理过程中,请保持耐心和理性,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则。

四、天眼查,企查查历史严违法信息,历史开庭公告怎么删除

1、天眼查、企查查上的历史严重违法信息和历史开庭公告无法直接删除,但可通过处理源头信息或联系平台申请屏蔽、更正来间接消除影响。

2、删除信息的核心逻辑:从源头处理若需消除天眼查、企查查上的记录,需先处理官方渠道的原始信息:

3、裁判文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已生效的裁判文书原则上需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个人隐私等情形可申请不公开。若案件符合不公开条件,可向作出判决的法院申请撤销公开;若已公开,通常无法撤回,但可通过后续合规经营弱化影响。

4、开庭公告:开庭公告是法院审理案件的法定程序,公开目的是保障公众知情权,一般无法删除。若案件已结案且无后续影响,可联系法院确认是否可更新状态(如标注“已结案”)。

5、严重违法信息:若信息涉及行政处罚(如市场监管、环保等部门处罚),需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撤销处罚决定。若处罚被撤销,可要求作出处罚的部门更新公开信息,第三方平台随后会同步修正。

6、联系第三方平台的处理方式在源头信息处理完成后,可向天眼查、企查查等平台提交证明材料(如法院撤销裁定书、行政处罚撤销决定书等),申请屏蔽或更正相关记录。平台审核通过后,会隐藏或修改信息,但可能保留部分基础数据(如案件编号、审理法院等)以符合监管要求。

7、申请流程:通过平台官网或APP的“反馈”“纠错”入口提交申请,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信息不实或已更新的证明材料。

8、处理时效:平台通常在3-15个工作日内反馈,复杂案件可能延长。若平台未及时处理,可向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9、影响:大量诉讼记录、违法信息会降低企业品牌信任度,影响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等场景,甚至导致合作机会流失和人才流失。

10、建议:

短期:优先处理源头信息,同步联系第三方平台申请修正,减少信息扩散。

11、短期:优先处理源头信息,同步联系第三方平台申请修正,减少信息扩散。

12、长期:加强合规管理,降低法律风险,通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如参与公益、获得行业认证)提升品牌形象。

13、监测:定期通过天眼查、企查查等平台自查信息,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记录。

14、总结:删除天眼查、企查查上的历史记录需以处理官方源头信息为前提,再通过平台申请修正。企业应重视合规经营,从源头减少负面信息产生,同时建立信息监测与应对机制,降低公开信息对品牌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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