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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网的案件如何下架呢

分类海宁联系信修修时间2026-02-25 02:20:03发布admin浏览48
导读:大家好,关于法院公告网的案件如何下架呢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法院公告可以申请下架吗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中国法院网公告怎么查询浙江法院网开庭公告查询人民法院执行公告网人民法……...

大家好,关于法院公告网的案件如何下架呢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法院公告可以申请下架吗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法院公告网的案件如何下架呢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本文目录

  1. 中国法院网公告怎么查询
  2. 浙江法院网开庭公告查询
  3. 人民法院执行公告网
  4. 人民法院公告网
  5. 法院公告可以申请下架吗
  6. 请问人民法院公告网,是不是可以查询案件号呢
  7. 人民法院公告网怎么查询被起诉的案件

一、中国法院网公告怎么查询

2.在网站主页找到“公告”或“公告信息”栏目。

3.输入要查询的案件信息或法院名称。

4.点击搜索,获取相关公告信息。

中国法院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官方网站,提供各类司法信息,包括法院公告、案件查询等。想要查询法院公告,首先需要访问该网站。进入网站后,注意网站主页的导航栏,通常可以在那里找到“公告”或“公告信息”的链接。点击该链接后,根据页面提示,输入想要查询的案件信息或法院名称,然后进行搜索。搜索结果会展示相关的公告信息。

1.确保访问的是中国法院网的正式网站,避免通过非官方渠道查询,以防信息不准确或遭遇网络安全风险。

2.查询时输入的信息要准确,特别是案件编号、法院名称等关键信息,以便快速找到相关公告。

3.由于公告信息可能更新,请确保及时刷新页面,以获得最新的公告内容。

除了在线查询,如有需要,还可以前往相关法院查询公告信息,或电话咨询法院工作人员获取帮助。

通过以上步骤,您可以方便地在中国法院网上查询到法院公告信息。这对于了解司法动态、维护自身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浙江法院网开庭公告查询

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查一下承办法官电话,然后联系承办法官询问; 2、法院在开庭前书记员会通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发开庭通知书,上面会写明开庭时间,法院也会在公告栏提前三天公布开庭时间。《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三、人民法院执行公告网

在民事诉讼法的第三编中,第224条到第258条全面规定了强制执行程序与措施。第十九章一般规定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百二十八条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第二百三十一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第二百三十二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第二百三十三条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第二百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书的执行,适用本编的规定。第二百三十五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第二十章执行的申请和移送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三十七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第二百四十五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第二百四十六条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第二百四十七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第二百四十八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长签发搜查令。第二百四十九条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第二百五十条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五十二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第二十二章执行中止和终结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第二百五十八条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四、人民法院公告网

1、网址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3、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五、法院公告可以申请下架吗

1、法院公告可以申请下架,但具体能否成功下架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判断。

2、对于刑事案件已经结案的,当事人可以向执行局申请下架案件公示。但需注意,下架申请需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中的下架情形,例如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等敏感信息。申请时,需向作出裁判的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经过法院的严格审查和批准流程。

3、开庭公告的下架时间与条件并非固定不变,而是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公告的目的以及法院的实际操作来综合确定。一般来说,当案件审理结束,且相关当事人已经知晓或应当知晓开庭信息后,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下架开庭公告。

4、三、公司法院公告记录的下架申请

5、对于公司的法院公告记录,如需申请消除或下架,同样需满足一定条件并按照相应流程操作。公司需准备相关法律文书原件、公司身份证明、申请书等材料,并与发布法院取得联系,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法院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同意消除或下架。

6、综上所述,法院公告的下架申请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申请流程,并需经过法院的审查和批准。在申请过程中,应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并积极配合法院的调查和审查工作。

六、请问人民法院公告网,是不是可以查询案件号呢

1、已立案的,未结案,也未收到传票的案件,可以打12368查询,也可打法院电话查询。

2、收到传票的或者其他资料的,上面就有案件号。

3、已结案的,可以在法律文书网上查生效文书,也可以查到案件号。

4、人民法院公告网,一般都是公告的案件开庭情况,会有案件号,不过,不一定有你要查的案件。

七、人民法院公告网怎么查询被起诉的案件

要查询被起诉的案件,可以访问中国法院的公告网(),该网站提供了一个公告查询系统,可以输入案件名称或案号进行查询。

1.打开中国法院的公告网,在网站首页的顶部导航栏中找到“公告查询”或“案件查询”等相关选项。

2.在查询页面中,输入要查询的案件名称或案号,并点击“查询”按钮。

3.如果输入的信息正确,页面将显示该案件的基本信息,包括案由、被告姓名或名称、案件性质、立案时间等。

4.除了案件的基本信息外,页面还提供了案件进展情况的最新更新信息,包括审理日期、判决日期、是否上诉等。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方便地查询到被起诉的案件信息。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案件信息可能存在变化或更新情况,因此在查询时需要仔细核对信息,确保准确性。此外,在查询过程中还应注意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确保合法合规地获取信息。

关于法院公告网的案件如何下架呢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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