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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撤销程序是什么意思

分类德清联系信修修时间2026-02-11 06:15:05发布admin浏览30
导读:很多朋友对于裁判文书 撤销程序是什么意思和裁定书是什么意思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本文目录裁定书是什么意思法院的合议庭是什么意思法院开始申结啥意思驳回再审申请是什么意思栽定书是什么意思疑罪从有什么意思一、裁定书是什么意思裁定是指审判机关在诉讼过程中,就诉讼程序问题……...

很多朋友对于裁判文书 撤销程序是什么意思和裁定书是什么意思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裁判文书 撤销程序是什么意思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本文目录

  1. 裁定书是什么意思
  2. 法院的合议庭是什么意思
  3. 法院开始申结啥意思
  4. 驳回再审申请是什么意思
  5. 栽定书是什么意思
  6. 疑罪从有什么意思

一、裁定书是什么意思

裁定是指审判机关在诉讼过程中,就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处理决定。分书面和口头裁定两种。在中国,裁定由人民法院使用;裁定只适用于在诉讼过程中出现的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定,在法定上诉、抗诉期限内不发生法律效力。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二审裁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定,是终审裁定。法院裁定书是审判机关为处理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而依法制作的诉讼文书。在我国,依法准许上诉、抗诉的裁定,应当制作裁定书。二审的裁定一般也要制作裁定书。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裁定的事项、理由及其他应予裁明的事宜。例如中止诉讼、终结诉讼、驳回管辖权异议、对起诉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不予执行、撤销仲裁裁决、先予执行、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确认或不确认人民法院国家赔偿、补正裁判文书的笔误、准予或者不准予撤回起诉/上诉、发回重审、驳回案外人异议……但是,有部分实体法律关系的处理也用裁定书,例如刑事二审维持原判的,减刑、假释,死刑/死缓的复核。

二、法院的合议庭是什么意思

1、合议庭,是由若干名审判人员共同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审判组织形式。

2、目的是发挥集体的智慧,弥补单个审判人员能力上的不足,以保证案件审理的质量。法律依据:《合议庭评议规则》。

3、第一条合议庭由法官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期间,除不能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4、第二条合议庭成员、主审法官、审判长由庭长指定。院长或庭长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自己担任审判长。

5、第三条合议庭成员必须共同参加对案件的审理,同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及责任的认定,适用法律以及处理结果等共同负责。

6、第四条合议庭评议案件,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7、第五条合议庭评议案件,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合议庭成员在评议中发表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院长、庭长可以列席。院长、庭长对合议庭决议有异议,有建议合议庭复议案件的权力。

三、法院开始申结啥意思

结案的意思是本案已经实际执行完毕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作结案处理的情况。

2、法院通过强制措施执行完毕的;

3、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

4、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

5、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法院中止执行的;

6、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暂时不执行的;

7、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未来也没有履行能力,法院终结执行的。

四、驳回再审申请是什么意思

驳回再审申请是,不符合再审的情形,不能进行再审。驳回再审申请的情形如下:

2、民事案件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没有提出上诉的;

3、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发生法律效力超过二年提出的;

4、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一审、二审期间无正当理由不提交证据,现以该证据提出再审申请的;

5、再审申请人在再审期间撤回再审申请,或者经合法传唤后拒不到庭,在人民法院按自动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又以相同理由申请再审的;

6、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的;

7、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申请再审,但不能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

8、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的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已申请外国法院或港澳台法院承认和执行的;

10、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11、人民法院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

12、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确认婚姻关系无效的案件,但当事人就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除外;

13、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者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

14、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者驳回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

15、人民法院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五、栽定书是什么意思

1、应该是执行裁定书吧?执行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而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

2、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3、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疑罪从有什么意思

疑罪从有,是指在没有明确证据的情况下,法院认定你是有罪的,你需要自己提供自己是无罪的证据。

疑罪从无,是指在没有明确证据情况下,法院认定你是无罪的,公诉人或者是原告方需要提供你是有罪的相关证据。

疑罪从无的适用并不是任意的,并非只要存在“疑罪”就必须作“从无”的认定。除了上文所述的适用范围之限制以外,其具体适用还存在其他一些限制。

(一)疑罪从无自然要受到法治国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约束,如法治国原则、正当程序原则、公正审判等原则。

(二)法官适用疑罪从无所为判决要履行裁判文书说理义务,对其心证的形成,尤其证据证明力的审酌进行披露。裁判文书说理亦被认为约束法官裁判权及其自由心证的机制之一。

(三)疑罪之所以“从无”,是因为证据不足

故这种无罪只是“准无罪”,行为人不一定确实无罪。因此,行为人因证据不足而得到无罪宣告后,如果取得了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有罪,仍然应当受到刑法的处罚。这是对为了保障个人利益而牺牲的社会秩序、社会公共利益的救济,是正义的回归。

我国刑事诉讼法体现了疑罪从无原则中“从无”的相对性:首先,检察机关对疑罪案件所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具有终局性的性质,表现在: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被害人不服不起诉决定的,可以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诉,请求提起公诉,如果检察机关维持不起诉决定,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申诉得到检察机关的采纳,则不起诉决定被撤销,检察机关应当起诉。

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后,不起诉决定自然失效。

2、在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如果发现了新的事实和证据,可以重新提起公诉。其次,审判机关终审的无罪判决在一定条件下仍非终局,表现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对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宣告被告人无罪,人民检察院依据新的事实、证据材料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也就是说,适用疑罪从无原则所作出的无罪判决,并不具有终止法律诉讼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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