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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案件怎么消除记录和案底呢

分类慈溪联系信修修时间2026-02-23 04:20:03发布admin浏览24
导读:大家好,法院案件怎么消除记录和案底呢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案底多少年可以消除对当事人有啥影响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法院案件怎么消除记录和案底呢和案底多少年可以消除对当事人有啥影响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本文目录案底多少年可以消除对当……...

大家好,法院案件怎么消除记录和案底呢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案底多少年可以消除对当事人有啥影响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法院案件怎么消除记录和案底呢和案底多少年可以消除对当事人有啥影响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法院案件怎么消除记录和案底呢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本文目录

  1. 案底多少年可以消除对当事人有啥影响
  2. 民事结案后什么时候才消案底,通过法院能查询到该记录吗
  3. ...意外发现自己成了抢劫犯,为何没做过案却有了案底
  4. 法院不起诉就没有案底吗

一、案底多少年可以消除对当事人有啥影响

我国没有前科消除制度,“案底”是没有办法消除的。案底一词,不是法律术语,属于口语。一般指某人过去违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在行政案件中,属于违法记录。在刑事案件中,属于犯罪记录。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刑事案件的档案会长期保存,治安案件的档案属于短期保存。但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应用,相关资料估计到N年后都可以查到。

《公安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3种。长期为16年至50年短期为15年以下。各类案卷的保管期限列表如下:刑事侦查案卷:特大、重大案件,永久;一般的,长期。治安处罚案卷,短期。

一、没有经过法院判决有罪的,就没有案底

只要公安机关经手过的案件,都会有相关记录存档备查的,刑事拘留、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手段,不能说明有犯罪记录。只有被法院判过刑的,才算有犯罪记录。

《浙江省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试行)第五条本规定所称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事项不包括以下情形:(一)行政:1.治安调解协议,不予处罚决定;2.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决定,以及交通违法罚款(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的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3.传唤(强制传唤)、继续盘问、拘留审查等行政性措施;4.其他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二)刑事:1.刑事和解协议、撤销刑事案件决定;2.因没有犯罪事实(含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和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3.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信息。

二、违法犯罪记录不是什么人都可以查的。

有的朋友一时犯错,被行政拘留过或者判过刑,就像眉头贴上了一个黑标签,永远也揭不掉,压抑啊!政府让我们改过自新,为何制度非要给我们插上个黑标签?这个管控需要,谁让我们犯错了。对于犯罪记录,大家可以在法院裁判文书网上查到一些判决、裁定书,不是全部,这也是根据法律制度设计的,因为刑事诉讼法规定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必须公开审判。对于一般违法记录,除本人需要去申请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律师、司法机关办案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外,其它人是查询不到的。如失足女嫁人后害怕丈夫查到卖淫记录、男人害怕老婆查到嫖娼记录等。这些就不要担心了,只要自己不再违法犯罪,别人是没有办法去查询的。

为有利于少年犯改过自新,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实施免除报告制度、档案封存制度,在入伍、就业时不受刑事污点影响。

《刑法》第一百条【前科报告制度】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四、案底会对当事人有什么影响?

刑事污点对当事人的影响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很难具体讲清。一般生活是不受影响的,如买房子、坐飞机等,但本人不能再从事一些社会上比较光彩的职业,如公务员、律师、教师等等。父辈们有犯罪记录,只要孩子没有不当言行的,一般是不影响参军、考大学的,但对于一些社会敏感岗位还是受影响的。如某县招聘协警,就明文规定一些不能报考的情形:配偶、直系亲属或者三代旁系亲属有被判处死刑的、犯有危害国家安全等严重犯罪……。因亲属犯罪,影响政审的情况大多是没有明文规定的“软指标”,全由政审人员适时掌握。

《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违法犯罪记录,不管是否影响到自己、孩子,那些污点是挥不去抹不掉的,是心里永远的痛!在此奉劝朋友们,学法懂法依法行事,珍惜人生荣誉才是根本!

二、民事结案后什么时候才消案底,通过法院能查询到该记录吗

1、第一案底是消除不了的,这个正常是存在于法院的内部系统以及档案室之中,不过严格按要求来说的话,一般这种简单案件都是按短期保存,也就是保存20年的,不过在实际的过程中,很少有法院会去主动销毁相关的档案,也就是会一直保存的。

2、第二,即便存在案底对你没有任何影响,这是民事案件,并不代表你有诚信上的缺失或者有违法犯罪的行为。如果是刑事案件犯罪的话,那当然当然是有影响的,而且刑事案件的保存也是属于长期的。

三、...意外发现自己成了抢劫犯,为何没做过案却有了案底

1、这一名男子意外发现自己成了抢劫犯,而且这个抢劫犯已经很长时间了,对此这名男子表示很惊讶,自己并没有做犯罪的事情,这一次是为了一次考试,所以去当地的派出所开证明,就是开一个无犯罪记录证明结果呢,就被警方通知自己是抢劫犯。对于这一事件,这名男子表示非常的无奈。

2、因此也因为这一件事情这名男子本应该要参加一个考试,这个考试是需要提交一份自己的无犯罪记录的,但是去到当地的公安局证明的时候,公安局却告诉这一名男子自己是一名抢劫犯,对此自己表示非常的正军,这一件事情过后,自己这个考试也考不成了,而且对以后的生活可能会有影响,于是这位先生越想越生气,而且也非常的着急,不知道哪里怎么回事就变成了一名抢劫犯?公安民警也告诉这一位先生,说在2007年的时候,在山东聊城附近实施过一次抢劫。

3、警方的回答让这位先生更莫名其妙了,自己根本就没有去过山东聊城的这一个地方,更不可能说对人进行抢劫了。经过跟法院的核对之后发现这个事情的案件根本就不是这一位先生,但是呢,由于这一个犯罪记录不是当地派出所弄的,为帮助这一位先生解决眼前的难题,当前的派出所给这一位先生开了一份无犯罪的记录证明。

4、后面的这位先生就回到了当地的村委会,搞清楚这一件事情,发现这一个抢劫犯也曾经用过这位先生的名字,而且这位先生觉得可能认识这一名抢劫犯,于是呢,就回到了村里面进行了调查,村里的工作人员就回应说确实有这么一件事情,不过这一个人呢,现在已经不在这里住了,房子也已经没了。而且呢,最终呢,当地的派出所联系了山东聊城东昌府区公安分局,表示他们在录入信息的时候出现了错误,然后那边的公安局也回应会立刻马上消除这一个犯罪记录。

四、法院不起诉就没有案底吗

案底是犯罪记录,如果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判处有罪的,才会有案底,检察院不起诉是不会有案底的。

1、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

3、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

1、调查取证:当事人应当调查取证,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

2、起草诉状: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起草符合法律要求的诉状,明确自己的请求和诉讼事实、理由等,并附上相关证据;

3、递交诉状:当事人应当将起诉状递交至被告住所地或者事发地人民法院,同时交纳诉讼费用。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五日内向起诉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4、被告答辩: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答辩,说明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并附上相关证据;

5、开庭审理:庭前准备工作完成后,法院将安排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辩论,法院可以询问当事人或者证人,查阅证据等;

6、审判裁决:庭审结束后,法院将根据调查取证情况、当事人的陈述和已有证据等作出判决或者裁定。判决或者裁定一经宣告,即具有法律效力。

1、起诉状:起诉状是起诉的主要文件,需要在起诉前认真撰写,列明起诉的事实、依据和请求等内容;

2、证据材料:起诉需要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协议、凭证、证人证言等,以证明自己的主张和请求;

3、相关证件:根据具体案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件,如身份证、营业执照、行驶证等;

4、授权委托书:如果由律师代理起诉,则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

5、诉讼费用:诉讼费用是诉讼过程中必须支付的费用,需要提前准备。

综上所述,法院对于不予立案的情况也会留下相关记录,这些记录被称为不予受理案件登记表。不予受理案件登记表中会记录申请人、被申请人、案件基本情况、不予受理的理由等信息,这些信息可能会对申请人的信用记录或背景调查产生一定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法院案件怎么消除记录和案底呢和案底多少年可以消除对当事人有啥影响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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