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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上消除信用记录的方法

分类重庆联系信修修时间2026-02-13 11:55:02发布admin浏览28
导读:大家好,如果您还对裁判文书上消除信用记录的方法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裁判文书上消除信用记录的方法的知识,包括天眼诉讼案底怎么样能消除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本文目录在天眼查上面的法律诉讼信息该怎么删除怎样消除企查查上的诉讼天眼查、企查查不良记录消除方……...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裁判文书上消除信用记录的方法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裁判文书上消除信用记录的方法的知识,包括天眼诉讼案底怎么样能消除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裁判文书上消除信用记录的方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本文目录

  1. 在天眼查上面的法律诉讼信息该怎么删除
  2. 怎样消除企查查上的诉讼
  3. 天眼查、企查查不良记录消除方法
  4. 天眼诉讼案底怎么样能消除
  5. 企业法律诉讼记录如何修复

一、在天眼查上面的法律诉讼信息该怎么删除

1、法律分析:对于在天眼查上面的法律诉讼信息如何删除的问题,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大部分是无法删除的,只有小部分可以继续处理,前提原网站已经撤销或者屏蔽。首先,强调一下,天眼查的数据来源于政府网站的公开数据,来源为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商标局、版权局。也就是说在天眼查能查到的公司信息,在这些政府网站上均可查询所以,即使天眼查删除了公司信息,作为数据源头的政府网站依旧可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

(一)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十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

(一)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十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3、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

(一)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十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

(一)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十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5、(一)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十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6、(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十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7、(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十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8、(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十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9、(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十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10、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十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11、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十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12、第四十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1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二、怎样消除企查查上的诉讼

1、要消除企查查上的诉讼记录,可以尝试以下几种方法:

2、法律途径:如果认为某条诉讼记录存在误导性或不准确,可以委托律师通过法律手段向相关法院提出删除申请。

3、信息删除服务:市场上有一些第三方公司提供信息删除服务,它们可以帮助企业与企查查等网站沟通,请求删除相关诉讼记录。可以咨询这些服务提供商了解具体的操作流程和费用,但选择时需谨慎,确保服务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履行法律义务并申请撤销:对于已经结案且履行完相关法律义务的涉诉记录,可以与相关法律机构沟通协商,提交专业的资料文件,审核通过后撤销公示裁判文书网上的涉诉记录。此外,需在判决生效或裁定确定后的规定时间内,向企查查网站提出消除申请,并可能需要缴纳相应的费用。

5、申诉与更正:如果发现企查查上的法律诉讼记录存在错误,可以向平台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进行更正。

6、公关和信用修复:除了直接删除记录外,企业还可以通过公关手段如积极参与公益活动、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等,来改善形象。同时,应加强内部管理,确保诚信经营,以重塑企业信用。

7、请注意,企查查上的诉讼记录一般是基于公开的法律文书和官方数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因此,在尝试删除这些记录时,务必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另外,即使成功删除了某些记录,企业的法律诉讼历史仍然可能被其他途径查询到,所以企业应注重长期的信用建设和形象维护。

三、天眼查、企查查不良记录消除方法

1、天眼查、企查查不良记录消除方法

2、天眼查和企查查作为企业信用查询网站,提供了丰富的企业工商信息、信用评价、股东信息、法律诉讼等查询服务。然而,当企业或个人信息中出现不良记录时,会对信用造成不良影响。以下是如何消除天眼查和企查查上的不良记录的方法:

3、如果发现企业信息有误或不良记录不属实,可以通过天眼查官方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向客服人员反映问题。

4、客服人员会在核实信息后,及时更新企业信用记录。

5、如果企业信息已经被天眼查审核通过,可以通过官方网站上的申请修改功能,提出修改申请。

6、天眼查的审核人员会在审核后,及时修改企业信息。

7、如果发现企业信息被恶意攻击或者侵犯了隐私权,可以向天眼查申请删除不良记录。

8、但天眼查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只有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才会予以删除。

9、对于诉讼记录等,即使已经结案,仍可能显示在第三方平台上。

10、要消除这些记录,需要从根源上解决,即确保裁判文书网上的记录消失。一旦根源上的记录消失,天眼查等第三方查询网站会同步更新。

11、如果发现企业信息有误或不良记录不属实,可以通过企查查官方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向客服人员反映问题。

12、客服人员会在核实信息后,及时更新企业信用记录。

13、如果企业信息已经被企查查审核通过,可以通过官方网站上的申请修改功能,提出修改申请。

14、企查查的审核人员会在审核后,及时修改企业信息。

15、如果发现企业信息被恶意攻击或者侵犯了隐私权,可以向企查查申请删除不良记录。

16、但企查查同样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只有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才会予以删除。

17、(注:以上图片为示例图片,与具体的不良记录消除方法无直接关联。)

18、综上所述,天眼查和企查查上的不良记录可以通过联系客服、申请修改或删除等方式进行消除。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操作都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和流程,企业应积极配合并提供真实准确的证明材料。同时,企业也应加强自身的信用建设和管理,避免产生不良记录。

四、天眼诉讼案底怎么样能消除

只有找专业机构来删除,自己是没办法删除的,我公司就打过一次官司,就有了法律诉讼的记录,找了好几个机构不是很放心,最后找了支付宝的跑政通,还是比较顺利的,最终把源头消除了,企查查,天眼查等平台同步消除;分享一下我的方法吧,支付宝搜索跑政通,选择企业信用修复,然后再选择自己需要的就行了,隔会客服就会联系你了解情况的。

五、企业法律诉讼记录如何修复

企业法律诉讼记录的修复需通过合法合规途径,结合司法程序与信用管理机制,逐步消除公开平台上的不良记录。以下是具体修复方法及操作要点:

企业诉讼记录的公开数据主要来源于政府网站(如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第三方平台(企查查、天眼查等)仅抓取并展示这些数据。因此,修复的关键是消除源头信息,第三方平台的数据才会同步更新或删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若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且不涉及公共利益,可申请不公开裁判文书。

最高法规定,裁判文书上网前需对个人信息及不宜公开内容进行技术处理。

向案件承办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不公开的理由(如商业秘密保护、品牌形象修复)。

提供证明材料(如判决执行完毕证明、和解协议等)。

法院审核通过后,会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平台撤下相关文书。

强调案件涉及商业秘密或隐私,且不涉及公共利益。

提供充分证明材料(如判决执行完毕、和解协议等),增加法院审核通过率。

定期检查平台数据,若未更新,及时联系客服并提供法院证明。

保留沟通记录,作为后续维权依据。

企业法律诉讼记录的修复需通过司法协调+源头消除+第三方更新的三步策略,结合合法申请与材料证明,逐步实现信用修复。修复后,企业可提升品牌美誉度,为长期发展扫清障碍。

文章分享结束,裁判文书上消除信用记录的方法和天眼诉讼案底怎么样能消除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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